“快餐店、美团外卖擅用“永和豆浆”字样 永和食品索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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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海淀法院认为被告快餐店在店铺招牌和“美团”平台擅自采用“永和豆浆”商标,因此上海弘奇永和餐饮管理有限企业是该快餐店和美团销售平台的运营者——北京三 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据悉,永和食品(中国)有限企业注册9862735号、4033258号、5344572号商标取得商标专用权,批准采用商品服务类别的都是第43类,有餐厅、食堂、餐厅等。 年6月27日,商标权人永和食品(中国)有限企业将上述商标的独家采用权转让给原告,商标许可采用期限为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6日。

在多年的经营中,永和豆浆已经成为国内两岸三地乃至国际市场的知名企业品牌。 “永和豆浆”字样是原告商标体现呼叫功能的显著部分,被告位于繁华地带,未经原告许可,在该店招牌和美团平台擅自采用“永和豆浆”字样,客户误以为被告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原告有特定关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标题:“快餐店、美团外卖擅用“永和豆浆”字样 永和食品索赔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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