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东微博骂网友“狗汉奸” 被判赔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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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大港董卿微博“骂骂咧咧”获赔偿
新京报(记者张远)“你说的不是马嘴...你是个狗叛徒……”北京大学教授孔在微博上说得很快,但被网民起诉。近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公证费1000元。
交流招致了“狗叛徒”的指责
2012年5月6日,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孔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名为《立春后漫长的夏天》的博文。在博文中,写了孔的一个七定律。
博文上传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的学生关开元在博文中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称孔的七条规定是“错误的”...不知何故,这是不应该犯的”,但出乎意料的是,中文系教授孔却不满意。
根据公证的证据,孔直接回复关开元,称“嘴唇不对”...你是个狗叛徒……”
被告声称屏幕名称没有“人格权”
关开元说,孔的回复很快被很多人转发并在网上传播。第二天,他在网上发现这种情况后,迅速告诉孔,并问对方为什么无缘无故地侮辱他的人格。然而,他始终没有得到孔的答复。
因此,关开元状告孔,要求孔为其发布微博道歉,并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25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运输费和复印费1000余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孔的律师指出,关开元不能证明他是一个微博发帖者。即使他是,他也不能证明他曾评论过孔的诗。此外,由于他在微博上使用了网名,“没有人知道用户名背后是谁,也因为没有相应的人格权,他不能影响原告。”
原告呼吁“微博道歉”
法院从微博运营商处获得相关资料,认定微博的身份为孔、关开元本人。
法院认为,孔的言论明显带有侮辱性语言,这一不当言论在互联网上传播、转发并继续传播,导致认识关开元的人对他的社会评价降低。然而,能够将这些言论与原告关开元本人联系起来的知情人仅限于亲密的同学、亲戚和朋友。因此,的行为是轻微侵权。
一审法院裁定,在判决生效后七天内,孔选择了一家全国性报纸进行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00元、公证费1000元。
昨天,关开元表示,他准备上诉,理由是“无论你骂什么,都应该道歉。”在他看来,既然孔在微博上造成了伤害,他应该在微博上赔罪。
■跟进
“开展行为保全和反侵权扩张”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套统计数据,近三年来,法院共审结名誉权纠纷案件166起,其中涉及网上名誉权侵权的案件69起,占名誉权纠纷总数的41.5%。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于海波表示,在此类案件中,随着博客、微博、社交网站和视频网站的兴起,如果发生侵权,由于网民之间的相互转载,侵权的后果和影响将大大扩大。同时,被侵权人很难追溯到原侵权人,这也给法院查明事实带来困难。在某些情况下,直接侵权者甚至无法确定,只有转载的相关网站才能被送上法庭。另外,由于网络操作的便利,侵权人可以删除侵权的文字或图片,受害方收集和保存证据比较困难。由于网络传播的无国界性,一些侵权事实被延伸到海外网站,使得证据的收集和提取带有涉外因素,进一步增加了当事人举证的难度。
为此,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呼吁提高法院获取相关证据的积极性,根据网络侵权的特点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和证明责任,积极探索网络侵权的“诉前禁令”制度,实行行为保全,防止侵权行为的继续和侵权后果的扩大,并通过司法实践促进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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