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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通报“问题电缆”事情调查:奥凯企业恶意制假售假”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1-04-11 22:04: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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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解决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

国弁发〔〕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安全。 习主席确定,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给质量,供给体系的中心任务是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以最大的力量全面提高质量。 李克强总理强调,我们追求的快速发展需要提高质量增效的快速发展,提高质量就是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提高经济快速发展质量。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曝光后,习大大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彻查并认真解决此事。 国务院在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和机关组成了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部门联合调查组,赴陕西开展深入调查,组织“问题电缆”调查交换。 最近,国务院常务会议在听取调查解决情况报告后,决定依法认真解释西安地铁“问题电缆”的事情,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进一步落实“放下管理服”的改革要求,加强全面质量监督管理。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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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要问题和原因

调查显示,2008年8月至2009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的采购采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奥凯企业)生产的不合格电缆,用于照明、空调试等电路,填补了安全隐患,造成了不利影响。 这是重大公司制造销售伪劣产品的违法事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勾结奥凯企业内外,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伪劣产品的违法事件,也是有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玩忽职守、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失职的违法违纪事件。 暴露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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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生产环节的恶意假冒销售假。 奥凯企业为了非法获利,以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充电如下。 生产中故意将电缆两端各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15米左右以备抽检,中间部分变细“变瘦”,通过内部操作控制产品质量等级。 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单位检验,以虚假、私刻检验机关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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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采购环节内外贯通。 在工程电缆采购招投标中,奥凯企业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行贿。 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及施工单位个别领导干部违反“问候”,为“问题电缆”的中标提供了便利。 电缆采购中未确定的采购组织模式和重要的设备材料采购目录,单纯以价格为首要决定因素,非法供应商冒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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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采用环节塑形造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电缆进厂检查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比较有效的机制。 个别干部工作人员收受财物,与奥凯企业贯通,违规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测报告,造成许多检测管理环节的“故障”,“问题电缆”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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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行政监督管理职务执行力度不够。 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能担任监督管理职务 发现问题后,新闻发布不及时,部门间的员工没有联系。 未能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 个别干部失去职务,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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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以上问题,“问题电缆”被大量采购,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共说服力。 总结问题的原因,首先有以下五个方面。

(1)质量安全意识不强。 这几年陕西开展了“质量强省”活动,但思想认知上没有牢固的再质量第一,在抓具体业务上有重新定位、轻执行、补发行文、轻检查的趋势,无力督促重大民生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掉以轻心。 西安市人民政府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片面追求低价钱,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认识不足,为材料供应商不顾质量下降价值成本,以最低价留出了空之间。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很少。 这些都将“问题电缆”大量用于地铁工程建设项目,填补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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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能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 “问题电缆”之所以能在工程项目中成为“绿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是陕西、西安市没有贯彻落实“放管服”的改革部署,不够深入,缺乏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压力的传导, 西安市地铁建设司令部办公室对工程采用重要材料审核不严格。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西安地铁3号线工程日常监管不足。 杨凌示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没有发现和制止“眼皮底下”奥凯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问题电缆”质检执法程序不规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不能履行职责。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能履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管理指导不充分。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违规操作,将注册年限不满3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奥凯企业的商标认定为陕西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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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同监管执法机制不健全。 陕西、西安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没有建立执法新闻互联共享、质量信用联合激励和信贷联合惩戒机制,部门间新闻办不好,员工联系不上。 这个管理员没有管理,没有管理,或者没有管理。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发现问题线索后,未能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西安市城乡建委接到奥凯企业电缆相关情况通报后,未引起重视和正确解决,采用“阶段性授权”代替现场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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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建设管理不完善。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反映了当地招标、设备材料采购等制度、政策设计不严谨,一点采购单位注重价格,忽视质量。 再加上招标和设备材料采购监管机制不完善,对招标违法行为处罚不严格,一点个人和公司可以钻制度漏洞,不顾质量下降降低价值成本最低价中标,供应低于合同标准的“瘦身”产品从中获利 陕西省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不完善,公司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工程监理单位管理混乱,制度措施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工程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严格,“问题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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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不扎实。 陕西省落实领导干部“一冈双责”的相关规定不够深入,对政府系统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员工抓常、抓细、抓长。 西安市对工程建设行业廉政风险防控不力,个别干部违规介入工程招投标、物资材料采购,违反廉洁纪律,为公司非法牟利提供便利。 全面严格执政党的大背景是,有些单位不能落实党风廉政责任,有些党员干部仍然不收敛,不动手,违反党纪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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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责任追究情况

(一)认真追究相关政府和监督部门的责任;。 责成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进行深入的书面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人民政府进行深入书面检查和整改,并责令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和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深入书面检查。 西安市人民政府责令西安市地铁建设司令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深入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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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真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陕西省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相关政府部门和下属追究说明责任共计122人,涉及厅级16人、处级58人、科级及以下48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人、勉谈话16人、批评教育9人、解除劳动关系等其他解决4人。 其中17人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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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厅级人员解决如下:对西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吕健、市委常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婝、副市长聂仲秋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深入检查。 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给予了乔征行政记录处分。 对西安市地铁建设司令部办公室党委书记张忠堂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免去该党委书记职务,降级解决,离开市地铁建设司令部办公室。 向西安市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唐宏波(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 对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景六刚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降级解决,离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对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丁玉萍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降职解决的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苗宝明党内警告处分的杨凌示范区党委成员、管委会副主任陈亚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录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对陕西省会展中心主任李建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进行勉谈话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牛子仲进行批评教育,并对责令深入检查的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郑建钢进行解释和鼓励谈话。 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副局长徐君峰党内警告处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郑成瑞进行了辛勤谈话并给予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巡视员吴凯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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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真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及人员责任。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法对建设单位西安市地下铁路有限责任企业罚款,对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罚款。 对中铁一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企业、中铁四局集团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有限企业、四联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奇信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对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罚款、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重新登记等处罚。 建议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企业、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企业分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的相关负责人分别停止执行罚款的2名总监理工程师,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该2名执业资格证书 然后,降低这两家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 西安市公安检察机关对相关中央公司驻陕西机关19人进行了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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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认真追究奥凯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西安市公安机关逮捕了奥凯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志伟等8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有关规定,撤销奥凯企业所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撤销奥凯企业陕西省著名商标认定。 妥善解决和终止该企业的债权债务、司法索赔、案件侦查等后,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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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和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由有关地方和部门审计解决。

三举一反三,全面加强质量安全工作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造成安全隐患和重大经济损失,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众说服力。 性质非常差,教训非常深刻。 各地区、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以一反三、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全面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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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用最大的力量全面提高质量。 加强企业广告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注重发挥企业广告主体作用、政府部门监管作用、社会组织和顾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质量联办。 加强质量指导,广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督管理,严格加强各环节、各层次关口,进一步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各方面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质量安全。 公司将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大制度执行力和质量管理力度,确保关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重要工程的质量安全。 着力提高质量和核心竞争力,使质量成为新的竞争特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和环境质量的整体水平。 当务之急是要全面深入调查“问题电缆”相关工程项目,尽快将“问题电缆”全部拆除更换,并在全国开展电缆产品专项整治,排除和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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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各项事业要求。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监管方法,政府部门要放开该管的、不该管的。 前,必须确定市场主体的行为边界,特别是不可触及的红线。 严格管理,将第一精力转向强化事件事后监管,充实一线监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严厉处罚后,严惩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简化政治放权,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用刚性制度管理权力。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推进部门间、地区间关联企业的新闻交流与共享,及时发布公司不良新闻,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 加强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审慎监管和全程监管,完善科学监管机制,加快“网络+政务服务”实施,将监管纳入服务,公司和群众抓紧,积极处理公司和群众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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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完善的机制,加快建立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完善招投标和设备材料采购制度,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营造“高质量优价”的市场氛围。 建立价格预警干预机制,加快改变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投标和采购管理模式,实施技术、质量、服务、企业品牌和价格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判断,推进从“拼”到“拼质量”的转变。 深入整顿市场秩序,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严厉打击各种市场秩序混乱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建设高质量工程。 特别是“严厉”一词让人头疼,要大幅提高群众生命安全质量的违法价格,将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依法驱逐出市场,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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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要巩固责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 认真贯彻党中央全面严格的党政要求,落实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廉洁奉公、廉洁为民工作。 切实履行“一冈双责”,加强激励和问责机制,认真解决不作为、乱为问题,推进政治作风转变,坚决纠正执法不公等问题,认真查处。 实现保持高压态势,聚焦要点行业,坚决惩治腐败问题,多次“零容忍”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一起发现和查处。

“国务院通报“问题电缆”事情调查:奥凯企业恶意制假售假”

国务院办公厅

6月21日

标题:“国务院通报“问题电缆”事情调查:奥凯企业恶意制假售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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