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本篇文章1418字,读完约4分钟
2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企业社会保险费分期减免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对不同类型的企业采取不同的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支持。
近日,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了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明确延长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减免政策的实施期限。
《通知》明确,各省对中小企业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并将延长至2020年12月底;对于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和机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6月底。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在延期缴纳期间免征滞纳金。
以下是通知的全部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0〕11号),减轻了企业负担,大力支持企业恢复工作、恢复生产。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延长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分阶段减免政策执行期限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将部分免除中小企业三大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并延长实施至2020年12月底。各省(湖北省除外)已将大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同)三大社会保险缴费减半政策的实施时间延长至2020年6月底。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将继续实施三大社会保险单位免缴大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保费的政策。
二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2020年各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可按规定正常调整。
四、个体工商户有职工参加三级社会保险的单位,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
5.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在2021年,您可以继续支付,支付周期累计计算;2020年未支付的月供可在2021年底前归还,支付基数可在2021年当地个人支付基数的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六、各省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救助范围、救助时间和规划标准,确保各项措施准确落实到位,不突破本通知的政策要求,不出台其他开源节流政策。要统筹考虑今年的救助政策等因素,按照程序调整2020年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
七、省政府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加快推进三大社会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收支。要加强资金配置,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各省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下发,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要抓紧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适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2日
标题:三部门发布通知,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
地址:http://www.qdgzw.com/kjcy/30775.html
免责声明:京青年创业网是一个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创业资讯媒体,更新的资讯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京青年创业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