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商标注册被驳回,优酷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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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商标注册遵循“申请第一”的原则,即先注后用!早注册早拥有,不注册不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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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14日,Youku.com申请“优酷”商标注册号29303724,该商标被列为“橡胶或硫化纤维垫片”第17类;管道的非金属接头;橡胶锤;储气袋;鱼漂球”等商品。
2019年12月,商标局驳回了优酷的商标注册复审申请,理由是该商标与之前注册的第7431492号商标“优酷”(以下简称被引用商标)相似。
《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已经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局依法驳回了优酷的商标注册申请,优酷拒绝将国家知识产权告上法庭。2020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此案。
经查,上述商标“优酷优酷”的申请已于2009年5月和2010年8月获得批准和注册。截至本案审理时,所引用的商标仍然是合法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
Youku.com申请的“优酷”商标注册与被引用的“优酷”商标在汉字、叫牌和整体视觉效果上相似,均注册在第17类。经批准的商标构成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总而言之,法院驳回了优酷的诉求。
在中国,“商标”只有在注册后才受法律保护,只有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一般来说,如果注册了它就是你的,如果没有注册它就永远不会是你的。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企业不动,商标第一!商标保护得越快越好。毕竟,这比后续商标注册更有风险!侵权风险!商标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的风险!早期注册、多类别注册和防御性注册都是构建企业品牌保护网络的必要手段。
标题:优酷商标注册被驳回,优酷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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