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价钱法已实施10年 市场调节价比重从3%升至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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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是我国价格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该法律作为价格管理的“母法”,在健全价格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政府定价和价格管制、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经营者和顾客合法价格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意义。 但是价格运行的国内外环境越来越多和复杂,改革越来越深,价格法的一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目前各地政府在价格控制和管理监督上应对“法难根”和“无法根据”的困境。
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价格法是规范政府和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 价格法实施20年,深化价格改革,规范价格行为,保护客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基本稳定价格总水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
放开价钱
市场价格的比例从3%上升到97%。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也是价格改革40年。 199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首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价格改革的方向,确定了“国家执行,在宏观经济管制下主要从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价格法旗帜鲜明确立的这个基本价格制度,打破了旧的计划价格体制,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竞争,通过这种内在的市场竞争,面向价格合理的自动调节机制,适时反映供求关系,达到了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比较
根据这个要求,国家发改委积极推进价格改革,通过修订中央价格目录和地方价格目录,陆续开放形成或开放竞争而形成竞争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需要政府管理但地域性强的商品和服务 地方价格的范围也大幅度减少了。 根据权威部门的推算,现在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从1978年的3%上升到了97%以上。
国家发改委司长价格司岳修虎表示,目前中国商品和服务行业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以市场形成为主的价格机制已经建立,市场这一“无形之手”在经济运行调节、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的作用
加快立法。
构建完整的价格法体系框架
价格法出台后,国家加快了价格立法的步伐,在价格法建立的框架下,以价格法为核心,将反垄断法、非法竞争法及其他法律相关的价格条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行政法规构建为重要支持。 是“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方法”、“政府制定价格监审方法”等部门规章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价格方面条例、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规则相结合的比较完整的价格法律体系,效力水平为
其中,政府制定价格方面,制定、修订中央价目表和各省地方价目表,确定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和范围,在过程方面建立了价格行为规则、价格审计、价格听证、专家论证、价格(收款)公示等制度。
价格总水平控制方面,是建立比较完整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价格总水平综合控制体系,包括重要商品储备、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价格调节基金等制度。
到目前为止,全国价格管理类地方性法规55份,其中价格管理条例15份,价格监督检查条例7份,行政事业性进款管理条例12份,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条例17份,其他条例4份。 价格管理类政府规章81份,复印件涉及价格监督检查、监视、鉴定、价格审计、行政事业性收款及部分商品服务价格管理等。
放管结合
有力地保障价格改革的成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价格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是改革开放40年的缩影和证言,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基本法。
价格法实施20年来,我国价格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价格法治事业得到了质量的飞跃。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长岳修虎表示,价格法确定规定了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权限、形式、依据、大体、程序、新闻公开及定价过程的公众参与,将价格行政权力置于法律和制度框架内,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这是20年前 价格法实施20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规范了价格行政行为。 在管理方法上,从传统的封闭式价格管理逐步过渡到开放式价格管理,公布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则、管理依据、权限、范围、定价流程等。 政府建立和完善了价格听证制度、定价监督审查、集体审议、专家论证、价格(收款)公示等制度,大大提高了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
目前,中国各地普遍建立了健全的政府定价程序制度,结合改革进程修订了听证目录和价格监审目录,有些省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政务公开、后判断等程序纳入了价格行政行为的全过程 近年来,江苏、浙江、安徽等9省制定和修改了价格管理条例,河北等4省修改了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福建、湖南等6省修改了行政事业性收入管理条例,重庆、西藏、海南等地制定了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旅行价格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然后,为了全面深化价格改革,更好地适应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的新形势,深入推进简单的政治解放权和放管结合,优化法制环境,多次整理了1978年以来发表的价格法律规则和规范性文件。 从年到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废止约1.6万份价格规范性文件,确定目前有效的重要价格规范性文件约2600份,对外公布相关文件目录,便于社会公众调查和监督。 年,再次整理中央级价格规则规范性文件,废除200余份,今年再次开始整理新一轮的价格规则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压缩中央级目前比较有效的价格规则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全面废除或 全面整理价格规程规范文件,不仅再次巩固了价格改革的成果,还进一步巩固了价格管理的法制基础,实现了政策法规的新闻互通、资源共享。
丰富的手段
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价格法规定“稳定市场价格的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 根据这项规定,国家发改委坚持把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节目标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计划,不断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和改善价格调节的具体政策手段,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助必要的行政手段的价格
发生价格异常变动时,与有关部门研究合作支持生产,畅通物流,指导储备吞并、基地建设、进出口调整、价格自律,提出紧急情况下必要的临时干预等综合政策措施。 其中粮食、食用油、生猪、化肥、蔬菜等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就业机制或控制计划。 建立了低价店、物价补贴的联动机制。 建立了价格调整基金制度。 对粮食等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制度和粮食补助制度,对生猪饲养等实行保险制度。 制定和实施了《价格监测规定》,基本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城乡价格监测互联网,加强了政府的价格调控前景和主动性。
岳修虎司长介绍,价钱法实施以来的20年,我国经济一直保持了较快的快速发展速度,市场价钱总水平则保持了基本稳定,呈现了物价基本稳定、经济较快增长的良好局面,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尤其是在我国遭遇亚洲金融风暴冲击和“非典”、洪涝、冰冻以及地震等灾害时,价钱主管部门根据价钱法的规定,及时制定应对市场价钱波动的从业预案,有条不紊地开展价钱预警、价钱监测、价钱监督从业,比较有效防止了一点不法经营者趁机抬高物价、囤积居奇、严重扰乱正常市场价钱秩序的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
标题:财讯:价钱法已实施10年 市场调节价比重从3%升至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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