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究竟错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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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的声音,这几天,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在网络上很受欢迎,继这张照片之后,大江南北着火的是一家叫“视觉中国”的照片企业。 “视觉中国”滥用版权获得利益的行为遭到了公众的质疑,国旗和国徽等照片被表示为所谓的版权,除了视觉中的海外,全景互联网和东方ic等照片企业也同样受到质疑。
昨天天津市网络通信事业成立了员工指导小组进入视觉中国网站,对相关问题的风险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另外,视觉中国发表了道歉信,现在问题画像都加了底线。 国家版权局进一步表示:“将图像的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展开的‘剑网’专业行动,进一步规范图像市场的版权秩序。” “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到底哪里错了? 今后图像采用者和图像所有者应该如何保持各自的优点?
黑洞照片视觉中国的版权都引起争论,黑洞照片的版权到底属于谁?
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发布后不久,一位网民在据说拥有世界高质量正版视觉复制平台的视觉中国官网上,这张黑洞照片被显示为视觉中国版权的所有照片。
那么,视觉中国真的获得了这个人类第一张黑洞照片的版权吗? 表示照片来源的欧洲南方天文台在回答国内媒体采访要求时确定,该组织没有将他们的照片版权转让给其他个体和组织,视觉中国也没有就黑洞照片联系过他们。 对于很多疑问,视觉中国根据随后发表的声明,表示是通过合作伙伴获得的类的采用许可,声明中也表示该图像的许可不是独占的,但该图像只能用于信息传达,不能作为商业类采用。
说到这里,大家首先关心的是黑洞图像的版权到底是谁的呢?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迁解体:
“关于这件事,首先要评价的是黑洞照片。 那是作品吗? 根据网络报道,黑洞照片经过多种计算,根据既定程序和公式推测图像。 这张照片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用相机拍摄的照片完全不同,事实本身可以说很不容易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如果他不是作品,那当然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也不是版权许可的问题。
但是退一步,如果他真的是作品,照片网站必须允许它。 前提是他得到了这张照片的原始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此外,许可协议必须允许照片网站颁发单独的许可。 如果这个网站只是声称从某个情报社取得了许可证,不能说这个情报社有权向他发行许可证。”
根据专家的分解,黑洞照片版权之争必须首先确认一个问题。 那是黑洞照片是否属于作品,由于其特殊的制作过程,黑洞照片的属性还没有被确认。
图片采用的版权边界在哪里?
另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是,网民们发现不仅是黑洞照片,国旗上的国徽也在视觉中国显示着作权。 共青团中央和人民日报的官微分别关于这个问题是@视觉中国影像。 前天( 11日)傍晚,视觉中国发文道歉说已经将不符合的照片离线后,天津市网络新闻办公室依法咨询网站负责人,命令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修改。 昨天( 12日)凌晨,视觉中国再次发出道歉信,表示自己关闭了网站进行了整改。 那么,关于国旗国徽的照片,视觉中国可以拍照销售吗? 王迁对中国声音记者说,这显然不行。
“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由此产生的一切权利必须由国家或民间机构享受,而不是由任何个人或民间机构享受。 这张照片网站没有在国旗和国徽图案上表示版权的权利,全部进行这样的表示,尝试商业化的运营。 也就是说,允许版权。 第一,非常不认真。 第三,恐怕也违背了关于国旗国徽采用方法的国旗法和国章法的规定。 ”。
其实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逐渐完善,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这一进步带来了很多好处。 但是,随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提高,让一点个人或机构看到了所谓的“授权”受益的商机,以保护的名义实施著作权侵权,实现了掠夺他人之美获得财源的途径。 用合法的手段维持着作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图像中采用的着作权界限应该在哪里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中国声音记者指出。
“如果以公开欣赏大家拍摄的一点点照片作品,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前提的话,这是第一位的。 二是行使权力时,一定要保证行使的权力界限是你自己的。 如果摄影企业行使的权力基本上是第三者的权利,他说不是你的权利,你也得到别人作者的许可,拿着别人的照片卖钱,这既违反商业伦理,也违反著作权法的基本理念,与我们国家加入了《伯尔尼条约》 所以我认为我们必须重复两点论。 另一方面,必须强调旗帜鲜明地保护知识产权,二是不能滥用知识产权。 特别是不能滥用别人有著作权的照片向别人收费。
视觉中国签约了,“视觉中国”们所谓的“版权保护”的错误在哪里?
另外,比较视觉中国网站发布违法有害新闻的情况,天津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前天( 11日)依法咨询网站负责人,让该网站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彻底 据调查,视觉中国网站在其发表的多张照片中发表敏感有害新闻的显示,引起网络上的大量转发,破坏网络生态,产生不好的影响,这些行为是网络安全法的网络 他说,作为平台方面管理上的重大问题,将全面彻底修正,在此期间暂时关闭网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社会和读者的监督。
昨天( 12日),天津市网络通信事业将对库存新闻、日志保留、新闻审查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问题的风险提出具体整改意见,促使企业整改,对失业员工提出解决意见 另外,与最近图像类有害新闻较多的情况相比,天津市网络通信已经开始了属地的图像类违法新闻整理整顿专业行动,集中整理各网站各环节的图像类有害新闻,进一步整理了网络空间。 此外,视觉中国在昨天( 12日)发表的道歉信中,受到广大读者和媒体的监督批评,在网民通报不规则照片问题的道歉中,视觉中国没有履行严格审查的责任,现在的问题照片全部下线,与监督管理部门
其实,著作权不是新词。 由于各种理由,长期以来很多著作权人缺乏保护版权的意识。 近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幅改善,著作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关注。 但是,这也意味着公司和个人挖了版权保护的空隙,把版权和曾经版权没有规范的作品“归自己所有”,冒充著作权人实施欺诈和虚假。 据媒体报道,一些摄影机构一年提起数千场著作权诉讼,赔偿标准很快就会变成“每张照片一万元”。 一家图像机构的财务报告显示,诉讼利润已经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正常的版权诉讼在某种意义上有助于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 但是,一点机构和个人是侵犯著作权裁量不完全、不规范的机构,将著作权维权异化为万利的暴利商业,衍生出由摄影者、领域协会、摄影企业、律师等组成的灰色优势链,脱离了版权保护的初衷 对此,刘俊海认为,提高著作权法的可操作性是优化版权保护生态的有益手段。
“应该说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著作权法比较完善,但可以使著作权法具有可塑性,用老百姓的话用著作权法提起诉讼,而且该条文必须具有裁断性,法官可以用来审判案件将来的判决。 如果我认为只是提高版权法的可操作性,让他处于读者每个公司的信息媒体在运用照片时应该共同享受的对法律的信仰和恐惧之间,那么对我们优化法治化经营者环境,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达没有任何危害。
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实鼓励越来越多的人自主创新。 对于维权行为,必须合法化、规范化,避免发生版权的名字、图益的实际行为,为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健全循环的健康生态。
中央广记者:张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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