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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讯:财政部解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1-02-11 11:35: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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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电据财政部网站报道,最近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卫生部和农业部共同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方法”)。 发布和实施这一“方法”深入贯彻科学的迅速发展观,重视人,积极履行国家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救助功能的重要措施,确保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合理录用 日前,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方法”的问题。
问题:为什么要设立救济基金?

答:救济基金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的新制度。 该制度是汽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保险”)制度的补充,目的是保证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不能按照交通保险制度和侵权人赔偿的情况下,通过救济基金的救助,可以及时急救或适当补偿 建立这个制度是贯彻科学迅速发展观的重要措施,制度设计上以人为本大体上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公民对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热爱和救助,是新的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问:救济基金的资金来源有哪些?

答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5条规定:救济基金来源包括5个方面: (1)机动车按强保险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对管理者罚款(3) 这次在制定“方法”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加大救济基金的保障力度,扩大救济基金的资金来源,“方法”经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按照保险企业经营的强保险支付销售税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作为救济基金的重要资金来源。 这笔资金的一部分与按汽车保险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共同构成救济基金的主要来源。 此外,《办法》确认救济基金可以获得社会捐款。

问:救济基金的救济范围有那些吗?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救助基金先垫付因道路交通事故受害的所有人身伤亡的葬礼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急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人索赔

《方法》根据上述规定进一步确定救助基金先支付急救费用:救助基金通常支付受害者急救治疗后72小时以内的急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急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理由。 具体必须根据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收款标准计算。 急救费用是指,在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临床诊疗指南》,生命体征不稳定,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解决措施,则会产生生命危险,引起障碍、器官功能障碍。

“方法”确定了葬礼费用是指葬礼所需的遗体运输、停车、冷藏、火葬的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必须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款标准明确。

《方法》确定受害者是指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汽车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者。

《方法》确定了汽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引起人身事故的,适用本方法。 首先,把拖拉机田间作业发生的事故纳入救济基金的预付范围,对照执行。

问:如何取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救助?

答:支付救济基金垫付救济费用的基本步骤:需要救济基金垫付的一部分或全部救济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济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急救费用的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满足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将相关费用记入医疗机构账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需要强调“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救治交通事故中的伤者,由于没有及时支付急救费用,因此不得延期救治”。

支付救助基金垫付葬礼费用的基本步骤:在需要救助基金垫付葬礼费用的情况下,受害者的亲属根据解决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解决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说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葬礼费用垫付申请和相关说明资料后,满足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标准垫付葬礼费用,并书面通知解决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无主或身份无法确认的遗体,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解决。

问:如何加强救济基金的管理?

答:为了加强救济基金的管理,《方法》的要点对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必须设立救济基金。 救济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济基金管理级由省级人民政府明确。

二是救济基金主管部门的职责制定本地区救济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依法明确救济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救济基金的筹措、垫款、索赔情况,定期公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公告救济基金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三是救济基金管理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筹措救济基金。 (二)受理、审查垫款申请,依法支付垫款。 (三)依法要求支付垫子(四)管理其他救济基金的责任。

四是救济基金必须实行单独计算、专家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采用。 救济基金管理机构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员费用、事务费用、索赔费用、委托代理费用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同级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不得在救济基金中列支敦士登。

问:“方法”什么时候实施?

答:《方法》从年1月1日起施行。 救济基金是新建立的制度,缺乏实践经验,基金执行一段时间后,立即总结经验教训,有利于救济基金的执行和管理,因此必须根据现实情况逐步调整。

问:《方法》的实施需要做那些准备吗?

答:为了保证救济基金的比较有效的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还需要做大量的准备。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必须尽快确定本地区救助基金主管部门。

二是省级救济基金主管部门必须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与本地区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三、省级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培训相关人员。

四是财政部和中国保监会的研究,明确当年从强保险保险费收入中提取救济基金的比例幅度。 省级人民政府在幅度范围内明确本地区的具体抽取比例。

五是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地方政府按照保险企业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的具体操作办法。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

标题:财讯:财政部解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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