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三情形需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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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会展业企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向个人赠送礼品,所得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企业代扣代缴。
这三种情况是:在业务推广、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企业随意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获得的礼品收入按“其他收入”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并按“其他收入”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将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客户给予额外的抽奖机会,并根据“意外收入”项目全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通知要求企业赠送的礼品为自产产品(服务),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如果是购买的商品(服务),应按照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买价格确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三种情况之一,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三种情况是:企业通过价格折扣和折扣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向个人提供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如通信企业赠送礼品给个人购买手机、接入费或购买手机;企业根据消费积分向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金额的个人反馈礼品。
标题: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三情形需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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