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与盐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食盐批发公司可跨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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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国务院法制事务获悉,为落实去年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目前《食盐专营办法(修订送检)》和《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送检)》及其证明已全文发布,正在征求社会意见。
《食盐专营办法(修订送检)》确定食盐定点生产公司可以从事食盐批发,食盐批发公司可以跨地区经营。 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公司的规范条件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许可证由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根据规范条件发放。 并删除了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文案,确定食盐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格。 《盐业管理条例(修订送检)》删除了关于盐资源执行计划开发、盐生产执行计划管理、盐国统一分配调整、盐的批发以及盐业企业统一经营等的规定。 (记者张榑)
标题:“食盐专营办法与盐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 食盐批发公司可跨区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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