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和加多宝“共享红罐”一个包装为何引起五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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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判决认为,如果将涉案的包装装饰权益完全判决给一方的全部,可能会导致不公平的结果,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企业的合作是互利共赢、诚实信用的典型例子,正是因为不重视合同签订,才引发了未来的纠纷
“红罐之争”尘埃落定。 8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因上诉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企业(简称加多宝企业)、被上诉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企业(简称大健康企业)、广州医药集团有限企业(简称广药集团)擅自采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饰纠纷上诉两案作出公开判决。

根据最高法院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企业为涉案“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饰权益的形成做出了重要贡献,双方可以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情况下共同享有“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饰的权益。 法院判决后,双方都在官方微博上表示接受最终结果。

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红罐之争”可以追溯到五年前。 年7月6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企业当天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享受“红罐王老吉凉茶”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饰权益。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饰的权益享受者应是广药集团,大健康企业认为经广药集团授权生产销售的红罐凉茶不构成侵权。 由于加多宝企业不享有涉案包装装饰权益,其产销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宝”和两面“加多宝”的红罐凉茶都构成侵权。

一审法院随后责令加多宝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5亿元和合理维权费用26万余元。 加多宝企业不服两案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终审判决认为,本案知名商品为“红罐王老吉凉茶”,红罐王老吉凉茶产品罐体包括“黄色王老吉复制品、红色底色等色彩、图案及其排列组合等组成部分的整体复制品”,是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饰。
法庭上,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企业都主张对红罐王老吉凉茶特有的包装装饰享有权益。 包装装饰权益与“王老吉”商标权的归属是各自独立还是不可分割,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
法院判决,结合红罐王老吉凉茶历史快速发展历程、双方合作背景、客户认识和公平大体考量,广药集团及其前身、加多宝企业及其关联方,对涉案包装装饰权益的形成、快速发展和商誉的建立,各发挥积极作用,
“关于红罐包装装饰的问题,广药集团和加多宝企业原有的商标聘用许可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虽然之后提出协议无效,但双方的合作仍然是事实。 公司在签订合作协定时,应该尽可能写清楚复印件。 如果王老吉和加多宝当初确定“共享红罐包装”,就不会发生今天的纷争。

刘俊海表示,市场经济是合同经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企业此前的合作是互利共赢、诚实信用的典型例子,正是因为不重视合同签署,才引发了未来的纠纷。 可以说,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弘扬了合同精神,鼓励了公司之间公平竞争、真诚合作。 (记者李万祥)
标题:“王老吉和加多宝“共享红罐”一个包装为何引起五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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