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上3800万,这笔对赌案轰动创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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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投资界(身份证号:学究式2012)边肖·周佳丽
风险投资圈里还有另一个悲伤的场景:企业家和投资者走向法庭。
上周末,一篇题为《中国最差的企业家:三年前我被投资者赶出公司,三年后公司没有上市,说我会损失3800万元(被称为“中国最差的企业家”)在风险投资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本文的小编辑郭健详细讲述了他创业的经历,他被合伙人的共同投资者赶了出来,后来因为赌博协议的失败而背负了3800万元的债务。

从郭健的经验来看,当年签署的赌博协议似乎是最致命的问题。关于这一点,一些足总人士在朋友圈里评论道:“我一直告诉企业家,他们在创业初期不赌博,而且9人死亡的概率也是有杠杆作用的。”赌输的滋味不好受。”
这是一个血腥的教训,给所有企业家敲响了警钟。尤其是目前,赌博协议已经成为风险投资界的一个标准,但纸协议的后果不可低估。企业家,签不签?
“中国最差企业家”的整个故事
根据《中国最差的企业家》一文,这一事件始于郭健从前任领导人任远那里引进了50万元的天使投资。2009年,郭健设立了杭州雷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龙公司”),余仁源持股45%,其余10%为员工持股。
2014年4月,雷龙公司再次引入外部资金。郭健表示,杭州科发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科发基金”)以1300万元人民币取得雷龙公司10%的股权,同时以1300万元人民币取得郭健2.5%的股权和于仁元7.5%的股权。最终,雷龙公司的股权结构由郭健变更为36.5%,余仁源变更为33%,杭科发变更为20%。

郭健在文章中称,杭州科技基金负责人陈晓凤是该公司合伙人余仁源的同学。“两者之间的关系相当深,而且对方的愿望也足够了。每个人都知道如何把事情做好。”
值得注意的是,郭健披露了与杭州科发基金签署的赌博协议。协议承诺,如果雷龙公司未能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上市,郭健和于仁源需要回购杭州科发基金的股份;与此同时,杭州科技发展基金同意在重大问题上一票否决,以及限制郭健和余仁源股份出售的权利。

一个月后,矛盾开始加剧,因为他不同意任远削减大部分员工来发展他们的独立业务。郭健对这一过程的描述如下:余仁远说,他不仅想要公司的资源,而且还裁掉了一半员工。郭健出差空时,杭州科发基金取得了雷龙公司的公章,这使得郭健很难做出商业决策,总经理的职位也只是名义上的。

直到2014年11月2日,在董事会上,于仁远和陈晓凤因任远的任命,要求郭健辞去总经理职务。郭健认为,因为对方已经掌握了公章和绝对控股权,他别无选择,只能辞去总经理一职。关于之前签署的赌博协议,陈晓凤口头告诉郭健,股份转让后的赌博协议与他无关。最后,郭健同意以净资产价格将所有股份转让给于仁源。

三年后,郭健发现银行卡被冻结,财产被没收。原来,2018年底,杭州科发基金起诉郭健、余仁源未能在2017年底完成上市,要求他们履行当时的赌博协议,以3830万元的价格回购股份。
这个单一的诉讼已经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审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判决,创始人郭健败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他在文章中说,二审判决令他心碎,他将向浙江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
随着《中国最差企业家》一文的发表,郭健的经历引起了广泛关注。投资界联系了杭州科发基金,对方称文章内容不符合事实。目前,法院已经做出判决,后续公司将继续从法律层面跟进。同时,公司正在整理过去六七年中与郭健有关的内容,并将对他指出的一些问题逐一进行答复,并将重要事实呈现给大家。

郭健做错了什么?
郭健如何一步步成为“中国最差的企业家”?
邱琳,隆安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第一次被投资界接触。根据《中国最差企业家》一文,郭健案例中有三个主要问题值得企业家借鉴——股权结构、公司公章和赌博协议。
首先是企业家如何设计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结构。"从投票前到投票后,郭健基本上没有设计好."邱琳解释说,从文章《中国最差企业家》来看,郭健的投资前持股比例为:45%、45%和10%;投资者进入后,持股比例分别为36.5%、33%、20%和10.5%。众所周知,34%、51%和67%是公司所有权结构的重要分界线。其中,34%是对公司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51%是公司的相对控制权,67%是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换句话说,如果创始人想绝对控制公司,特别是在创业之初,不管什么情况,他都不能碰这条线的67%。“这是底线,如果没有这条线的67%,创始人很可能会失去公司控制权。”邱琳强调。
退一步说,如果随着多轮投资者的引入,创始人很难保留67%的股份,即使他们不断发行股票,他们也应该考虑设立ab股,以确保他们对公司的持续控制。
总之,企业家不想出去,利益分配是表面的,对公司的控制是根本的。
其次,它过分夸大了公章的重要性,不知道如何恰当地维护权利。不久前,李国庆带领大汉夺回了当当的公章。在很多人眼里,公章似乎代表公司,控制公章意味着控制公司。
邱琳说获得官方印章并不意味着获得公司的控制权。最高法院在《九人会议纪要》中明确指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承包人在盖章时是否具有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以便根据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的有关规定确定合同的效力。”简而言之,公章不是“法令”,而是法院“看的是人,不是印章”。

第三是赌博协议本身,这也是这次融资交易中最致命的问题。“许多企业家在签署赌博协议时,不知道该和谁赌博,也不知道如何赌博。”邱琳解释说:“博弈协议旨在解决投资者和融资者达成股权投融资协议时,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和代理成本三个问题,包括目标公司的估值、设定里程碑事件的方式以及通过货币补偿和股权补偿对目标公司未来估值的调整。广义的赌博还包括投资者通过ipo、股权回购、并购等机制退出的动态交易协议。

换句话说,赌博是一种动态的协议,它从估值、估值调整到退出不断发展变化。这一动态履行过程意味着义务的主体也将发生变化,具体包括两个层面:
第一,估价调整义务的主体。投资者通常以高溢价进入目标公司。为了确保他们的选择真正对lp负责,投资者将设定以财务指标为核心的里程碑事件。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这一里程碑事件时,意味着投资者的估值发生了偏差,交易对手应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形式向投资者承担“多退少补”的义务。因此,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的义务主体应该是交易的对方,即对目标公司负有“真正”担保义务的实际控制人、创始人和控股股东。

第二,股份回购义务的主体。pe选择目标公司的核心目的是在公司成长壮大后通过ipo或上市公司收购退出。当目标公司未能实现目标事件时,通常会启动回购条款。这里的关键问题是,谁是回购义务的主体?
我们在实践中看到的是,补偿主体是回购主体。然而,对于时间跨度为3-5年甚至更长的赌博交易,很可能在赌博期间发生股权变动,甚至创始人也不会被排除在外。例如,在这种情况下,从合同相对性的角度来看,在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签约主体肯定会承担约定的合同义务。

但正确的做法是:首先,赌博协议应明确规定回购义务的主体应为回购义务发生时控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至少是仍在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第二,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没有适当的约定,那么在退订合同时,也应该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明确规定退订方的豁免权;最后,请通过书面协议解决回购义务免除这一致命问题,而难以获得证明的“口头承诺”只能是“空支票”

然而,从《中国最差企业家》一文可以看出,赌博协议的赔偿义务主体和回购义务主体之间并没有区别;在转让所有股份后,郭健声称已经听取了对方的口头协议。“我们都以书面形式同意你所有的股份已经转让,而你没有股份。我们为什么要要求你回购?你不必费心了……”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协议,只是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口头支票”。

给企业家敲响了警钟;
你想签还是不签赌博协议?
对于所有的企业家来说,这是一个血腥的教训,也是一个警钟:一份纸到赌博的协议会不小心毁掉一个人的所有财富。
如今,赌博协议已经成为风险投资界的一个标准。近年来,邱琳律师接触了许多因赌博协议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她发现中国的许多企业家对赌博感到困惑,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为什么投资者应该签署正确的赌注?由于创业和投资中存在太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通常利用赌博协议来降低投资风险,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常见的赌博协议包括业绩赌博和上市赌博,一般要求公司的销售额、利润和日常活动在一定时期内达到既定标准,或在一定时期内上市或挂牌。如果到期未完成,股份将以约定的溢价回购,或支付一定的现金补偿。

事实上,许多互联网巨头已经与投资者签署了赌博协议。上市前,小米与几轮股东达成了协议。如果公司未能在2019年12月23日之前完成合格上市,它将需要赎回,并且“合格上市”的定义仅限于香港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在第六轮融资中,美团点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ipo)市值在成功上市前达到200亿美元,如果市值未达到目标,将向投资者支付相当于投资额120%的补偿。

幸运的是,小米和美团赢了这场赌博,赌博协议成了一种激励。然而,在现实中,有不少创始人因为赌博而“出局”。那一年,张澜因与投资者赌博输给了俏江南,引起了轰动。
“大多数融资公司都缺钱,而缺钱是人之常情。如果你不想谈论赌博,你不会得到任何钱。一旦你愿意谈,对方基本上不会让步,因为你确实需要钱。”北京的一位企业家曾在赌博中失败,他向投资界表达了自己的感受。“如果你再去的话,你肯定不会再签这个赌约了。”

从事fa行业多年的李浩看到过很多这样的案例。他认为,赌博是业内非常普遍的现象,一般集中在项目的中后期赌博,而非知名基金占了很大一部分;早期赌博只是近年来缺钱的一种表现。"企业家会接受没有筹码的赌博。"
北极光风险投资公司的高级合伙人吴峰直言不讳地说:“这么多年来,投资公司从未与企业家签署过赌博协议。”在他看来,签署赌博协议意味着投资者不了解相反的项目,所以他们会选择最简单、最粗鲁的方式来规避风险,并将投资风险转嫁给创业团队。从本质上讲,赌博是“对立的”,这与企业家创造的初衷是相反的。

然而,当地一位风险投资家叫嚣,坚持赌博协议等担保条款应该是vc/pe的一项长期原则。“企业当然不愿意签署赌博协议,但我认为全科医生应该坚持他们。”
对于赌博协议,当地的风险投资家深有感触:“现在有些投资者已经开始放弃了,但有些投资者别无选择,只能放弃,这就相当于放弃了事前的风险防范,问题项目会越来越多。如果你不坚持,你会为唱片公司感到遗憾,这对我们的行业非常不利。”

这是投资机构和企业家面临的一个难题:你是签署还是不签署赌博协议?
标题:赔上3800万,这笔对赌案轰动创投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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