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无效了,竟是自己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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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一些申请人由于个人原因拥有无效专利,但他们却对此视而不见,最终他们的权利保护行动“徒劳无功”。
近日,中国(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处理了一起专利纠纷,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因其外观设计在申请专利前已公开而无效。
去年,原告王先生向保护中心投诉,高新区一家家具店侵犯了王先生所属家具公司的四项家具设计专利,王先生还提交了对方侵权的证据。保护中心接案后立即成立合议庭进行处理,并于当天前往家具店交付材料,现场拍照取证进行调查。在审理过程中,该家具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与无效审判部申请了四项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无效宣告。今年6月10日,经过审查,所有涉及的四项设计专利都被认定为无效。最后,王先生主动申请解聘。
明明应该是自己的专利,为什么专利最终被宣布无效?据调查人员称,根本原因是申请人“太没有耐心”。经调查,本案四项家具设计专利的申请人王先生在申请日之前已经通过网络发布了专利产品信息(颤音视频、公开号码、朋友圈、个人聊天记录),可以清楚地看出用户发布信息的目的是为了销售或推广产品,这符合产品销售广告的性质和特点。基于此,可以得出结论,该产品自发布之日起对公众开放。王先生的行为导致其四项外观设计专利失去新颖性,所有专利均无效。遗憾的是,通过艰苦努力申请的专利最终因提前披露而被宣布无效。(资料来源:苏州日报)
为什么获得的专利权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该申请记载于申请日以后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布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外观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一外观设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中予以记载。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前国内外公众已知的设计。
可以看出,专利权的取得需要先申请,再公开。如果你在申请前公开,你可能会遇到上述情况下的尴尬局面!
边肖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申请者。在申请专利之前,为了验证其专利技术的市场效果,抓住市场机会,先将该技术投入市场,然后决定申请专利;众所周知,这种操作往往会使他们辛辛苦苦开发的专利技术付诸东流,成为公共技术。即使他们申请专利,也会埋下无效专利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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