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闷倒驴”第33类商标注册成功以及起诉多家内蒙古酒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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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杯酒可以通儒道,一场比赛喝光才是道家的天道。内蒙古自治区萧贸易公司生产的“闷驴”酒是内蒙古人民经常用来招待客人的酒类之一。邱琳贸易公司在打造品牌和推广产品的同时,也注重商标布局。2011年12月,肖贸易公司提交了“草原闷驴”商标注册申请,获准注册并用于第三十三类商品。此后,小邱琳贸易公司还购买了第33类商品中使用的两个商标,即“倒驴闷”和“倒驴闷百年”。
注册商标、商号等在先权利,合法经营。十一家企业擅自在同一商品上使用“闷驴”这一名称,这是邱琳贸易公司最先使用的名称,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足以使相关公众对二者的来源产生误解。
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正当的市场竞争应以提高质量、降低价格、改善服务为主要手段争取消费者,并依法对他人的在先权利履行合理的回避义务,而不是用他人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或类似商品标签混淆货源、误导消费者。被投诉的11家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所指的“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类似标识的混淆行为”。
考虑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的在先权利是一种私权,启动其行政保护措施的前提是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使用,并因他人获得许可而终止。投诉人和被投诉人位于赤峰市,知道或应该知道他人擅自使用其“有影响力的商品名称”,但未能依法主张权利,导致侵权行为长期存在,客观上产生了默许他人使用涉案商品名称的社会效果。基于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11家被投诉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上述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并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召回市场上的侵权商品。逾期不改正的,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前,市场上一些使用“闷驴”标识的企业在生产葡萄酒时以次充好,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导致消费者对“闷驴”的评价较低。今后,小邱琳贸易公司将继续维护“闷驴”品牌的合法权益,坚决对假冒产品“亮剑”,举报恶意商标注册。
标题:“闷倒驴”第33类商标注册成功以及起诉多家内蒙古酒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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