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表网络文学作品作者须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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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月8日报道,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了网络文学作品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网络文学小系列出版作品应当实名注册。
《意见》提出建立网络文献内容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支持网络文献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质量评价体系和控制机制;实施编辑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小丛书实名注册管理制度,负责编辑出版单位署名的网络文学出版作品,加强网络文学编辑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加快网上文学作品登记鉴定、鉴定申请、存储和分类等工作管理技术标准的研发,建立兼容性强、使用方便的原创网上文学作品编目系统、版权信息系统和社会宣传查询系统。
此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引导网络文学批评,逐步建立科学的网络文学作品评价体系;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网络文学企业加快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加强版权保护,继续打击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网络文学淫秽色情等有害内容的打击力度,纠正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争取各级财政对网络文献发展的支持,完善相关出版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推进网络文献出版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加快人才培养,为著名作家、著名编辑和高层次复合型人才不断涌现创造良好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规范,促进共同发展。
《意见》要求地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充分认识促进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网络文学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标题:广电总局:发表网络文学作品作者须实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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