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前总监被判9年 腾讯灰色公关费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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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前董事于越被控在腾讯任职期间与数名下属挪用公司数百万元资金,同时向时任公司网络视频部总经理刘春宁行贿70万元。最近,该案一审宣判,于越被判犯有职业侵占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他被判九年监禁。庭审期间,于越辩称,通过第三方公司获取腾讯的资金不是为了个人挥霍,而是为了公司允许的灰色公关费用,以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但是法院没有批准。
第一个80年代后,美容主管于越揭露了腾讯的灰色链条:默许了公关包,员工侵入数百万元
于越和刘春宁都在2013年和2014年离开腾讯加入阿里巴巴。刘春宁是阿里巴巴的副总裁,于越是其下属企业集团的总经理。
2014年9月,不到半年前加入阿里的于越在深圳被警方逮捕,一年后,刘春宁也被逮捕。这一案件曾被认为是腾讯在两人离开公司后采取的报复行动。此前,腾讯已对刘春宁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刘春宁在腾讯任职期间获得的1000万元股权收益。腾讯强调,视频团队的问题是在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随后刘春宁被带了出来。
法院认定,腾讯网络发展部、在线视频部主任及其下属、张等。,与于越指定的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合同,当时他们代表腾讯与多家电视台合作。这些合同被广告费用夸大了,数百万资金被这个第三方公司收取,最后流入、和张的口袋。
法院认定,侵犯腾讯资本373.9万元,张侵犯68.4万元,侵犯67.1万元。
和总经理一起受贿70万元
除了被判犯有侵占罪外,法院还认定于越利用腾讯2012年和2013年从姚科公司购买电视剧的机会索要回扣,回扣金额为70万元,并认定回扣应以现金支付。
2013年1月29日,于越及其顶头上司刘春宁利用在沪开会的机会,与姚科公司董事长共进晚餐。那天,姚科公司的工作人员把70万元现金放进了手提箱。
姚科公司员工在描述证词中的行贿现场时表示,晚饭后,刘春宁先于于越离开,于越小声对姚科公司员工说:什么事?工作人员把目光转向角落里的手提箱,然后于越拿走了手提箱。
姚科公司董事长吕超的证词称,晚饭后,他在卫生间遇到刘春宁,两人一起走到大堂。他和刘春宁都看见于越拖着一个手提箱出来了,而刘春宁一句话也没说。
这70万元的最终归属不明,但被用来指控于越和刘春宁共同受贿。在于越一案中,法院确认了接受贿赂的事实。刘春宁受贿一案因其他受贿事项已于早前分开审理,尚未宣判。刘春宁没有认罪。
挪用资金用于公司公务?
在早前的庭审中,及其下属张和辩称,收取的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公司的灰色公关活动,用于维持关系和以低成本获取资源,属于官方支出。
对此,法院认为,他们将腾讯的合同款转入个人指定账户后,将公司的财产转为私人财产,贪污行为已经完成,犯罪成立。财产是否用于公务不影响犯罪成立,也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本案中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笔钱被用于官方消费。
于越的辩护人提供了许多消费证据,包括酒店入住信息、深圳万象市销售清单和一些证人证言,以证明于越的公务消费。然而,法院认为它只能证明个人消费,但不能证明这些资金用于公务开支。
法院第一审判庭庭长于越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判处7年徒刑。他因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监禁。他被判九年监禁。张犯职业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范丹犯了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两年监禁。为于越等人收钱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晓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职务侵占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记者李亚坤
早些时候,有报道称,80年代后,美容高管暴露了腾讯的灰色链条:默认公共关系(2015-10-29)
昨日,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4名腾讯相关人员涉嫌职务侵占数百万资金的案件。
腾讯一名前员工透露,在职业背后,他实际上是在收取灰色公关费用。据报道,此案中有一人与腾讯前总裁助理刘春宁有直接关系,据透露,刘春宁已于今年7月被警方抓获,两人还涉嫌共同受贿。
此案仍在审理中。
在刘春宁的案子之前,一个下属先被调查了
被告于越,女,1980年出生。2014年9月5日,于越从杭州飞往深圳,清晨抵达机场,并立即被深圳警方控制。
根据公开信息,事件发生前,于越是阿里巴巴数字娱乐集团战略合作与内容版权部总经理,刘春宁是阿里巴巴负责此项业务的副总裁。2014年6月,smg东方电视中心与阿里巴巴数字娱乐集团在上海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当时,阿里巴巴派出了副总裁刘春宁和业务组版权部总经理于越。
于越被捕的消息直到近一年后才被披露。今年7月,有消息称,阿里巴巴副总裁兼阿里巴巴影业执行董事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之后,腾讯发布消息称,许多在线视频相关业务的员工犯有贪污贿赂罪。在去年的定期内部审计中,腾讯发现两年前的视频内容采购过程中存在疑点,并立案调查。自2014年以来,警方逮捕了5-6名涉案(前)雇员。
于越和刘春宁在腾讯工作时是老同事。刘春宁当时是腾讯的高管,长期担任腾讯总裁助理。他于2013年7月离开腾讯,随即加入阿里巴巴。于越担任在线媒体发展部和在线视频部主任,在线视频部由刘春宁领导。于越于2014年2月离开腾讯,随后加入阿里巴巴。他们差点离开腾讯加入阿里巴巴。
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在与刘春宁关系密切的于越被带走接受调查后,调查实质上指向了刘春宁。《南方记者》获悉,于越和刘春宁涉嫌在购买腾讯在线视频业务版权时收受贿赂,两人均涉嫌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
然而,两名涉嫌接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的人目前尚未进入审判程序。昨天,于越因另一项罪行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她在担任腾讯在线媒体发展部主任期间,侵占公司资金552万元。
原员工公司全套取现渠道
与一起受审的还有事件发生时腾讯战略bd团队负责人张、事件发生时刚刚从腾讯辞职的员工,以及事件发生时原腾讯员工、深圳华盛腾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冯晓是腾讯的老员工。辞职后,他以他人名义开设了华盛腾达公司,专门从事腾讯的网络广告代理业务。该公司在法庭上表示,该公司的年营业额达到7000多万元,这是腾讯广告代理业务中的一个较大的代理。
冯晓说他一直只和腾讯的广告部合作,这次他意外地卷入了求职案。他说,2011年上半年,一位老同事于越来找他,说腾讯的一个项目需要用现金,他要用他的公司做账,领导也知道并同意了这件事。
冯晓说,他试图帮助腾讯,认为腾讯欠他一个人情,于是同意了。自那以后,该公司在腾讯与华盛腾达公司的几份协议上加盖了公章,并收取了腾讯支付的合同款,总额超过800万元,此外还从上海一家名为怡恒的广告公司收取了近180万元。这笔钱的总额约为1000万英镑。
冯晓说,除了扣税之外,所有的钱都转给了当时在腾讯工作的于越、张、、等人。
根据检方指控,上述1000万元中,除侵占552万元外,张侵占68万元以上,侵占67万元以上,华盛腾达公司也受益于与腾讯日益增长的业务往来。
在庭审过程中,和张否认侵占了这些资金,但他们在与对方和的长期接触中留下了大量的资金转移痕迹。
对于这些转账记录,和张解释说,它们是贷款等个人交易,但没有借方等凭证。范丹承认,她收到的一些钱被用于公共关系和工作,还有一些被私人使用。
几个人的供词之间有矛盾。冯晓否认曾多次向于越借钱,并用备注车一次性向于越转账150多万元。冯晓说,他听说于越想买车,但他给的钱仍然是腾讯的钱。于越证实,他的确花了170万英镑买了一辆车,但他辩称,他的年薪加股票收入在150万至200万元之间。虽然冯晓支付了购车款,但其中一部分是借来的。
公司的取款是否用于公共关系?
为什么这几千万的钱可以从腾讯的套房里拿出来,然后流入员工的个人口袋?于越和范丹的供词都表明,现金流出背后存在的可能是腾讯的灰色公关费。
根据控方的指控,他们的收费方式是:三人与多家电视媒体签订了免费的资源交换合作合同,但随后又向腾讯编造了一个虚假的理由,即他们需要与上述媒体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华盛腾达公司签订支付合同,以诱使腾讯与华盛腾达公司签订支付合同。
如果腾讯与上述媒体的合作确实需要支付合同款,、、张夸大了腾讯与华盛腾达签订的合同金额。被告华盛腾达的实际控制人在收到腾讯支付的合同款后,将真实的合同款支付给上述媒体或上述媒体的代理机构,其余部分在扣除计税点后仍在华盛腾达的账户中,由转给、、张。
如果腾讯与上述媒体的合作不需要支付合同价款,、、张编造虚假的理由和金额,诱使腾讯与华盛腾达公司签订支付合同,然后从中扣分,将其转给、、张。、张、、收到上述款项用于个人使用。
此外,在腾讯推动腾讯微博在江苏合作时,被告、张捏造事实,称上海一恒广告有限公司为江苏广电指定代理机构,诱使腾讯与一恒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80万元。然而,事实上,怡恒公司与江苏广播电视没有任何业务往来。这笔钱最终由怡恒公司转给晓峰,再由晓峰转给、张等。
于越在接受调查时承认了部分占领的事实。然而,自那以后,供词被收回,透露出这种秘密的索取方式不是由员工占据,而是公司默认的提取公关费用的方式。这些电视机所带来的钱刚刚流向了一个又一个公共关系对象,帮助公司以低成本一次又一次地进行促销活动。
至于翻供的原因,于越解释说,她在腾讯工作多年,对公司有感情,她也担心自己的行为会涉及贿赂,所以一开始没有提到钱是用来公关的。
通过吃东西、洗脚和买奶粉来照顾好顾客
于越回忆说,2011年初,微博项目曾被指定为腾讯的战略项目。由于有几家主要与电视台对接,为了提高腾讯微博在电视台的曝光率,有必要加强与电视媒体的合作。黄金时段的一些重要栏目已经成为公共关系的对象。
于越说,他们做事的风格一直是用最少的钱做最多的事情。显然,与高昂的广告费用相比,固定电视台的个人费用要低得多。此外,有些电视节目是稀缺资源,没有公共关系是无法获得的。
范丹的供词与于越的供词相当一致。范丹说,他毕业于浙江传媒学院,从18岁开始就在湖南卫视的快乐营实习。2005年,他被深圳广播电视台挖进了“无节目”,他是该节目的主要导演之一。2011年,在被介绍后,她遇到了于越,并以高薪受聘于腾讯。范丹说她已经和电视台谈过广告的事情,对方以每秒数万美元的价格报价。在这种情况下,于越让她在专栏里找独立电影人,制片人同意私下合作,他的个人费用是每年14万元。经过两年的合作,对方筹集了28万元。
于越表示,与电视媒体人员的类似合作通常会持续数年,在此期间,对方应得到持续的关注。有各种各样的护理项目,包括每周吃几次饭,洗几次脚,在假期送红包,安排旅游,甚至给孩子买奶粉。
以一个电视节目为例,从主持人到摄像机,需要照顾的对象包括导演、制片人和其他高层官员,这涉及到主持人是否会增加口头广播的次数,摄像机是否会拍摄更多的镜头。
于越说,虽然公司有公关费用,可以申请礼品,但作为一名董事,她的报销金额每月只有1万元,而且申请礼品的周期长达半年,有些香水还达不到档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默认向第三方公司收取公关费用。
于越称,在类似的合作中,腾讯首先与电视台签订了自由交换协议或小广告协议,以便相关负责人向台方做出解释,表明双方有资源交换、互利或微利,以免陷入现实。在幕后,他们通过第三方公司将利益转移给电视台的个人,从而避免了贿赂的风险。
此案仍在审理中。记者李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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