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规出台 交通部明确网约车合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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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经营模式,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款等。,减轻驾驶员负担,鼓励邮轮出租企业转型,提供网上汽车服务。《意见》还规范了网络车辆的发展,明确了网络车辆的法律地位,鼓励私人乘用车共享,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公众网记者注意到,最重要的消息是,网络车具有合法身份,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转为网络车运营。新政将于11月1日实施。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还要求网络车注册为出租车。(公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王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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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3: 00,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等7个部门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鉴于有关私家车参与网络汽车营运,新规例澄清,私家车如符合要求,可转为网络汽车营运。新规定赋予了网络车法律地位,并将网络车注册为出租车客运预约。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在线汽车注册为出租车。
7月28日,交通部正式颁布了《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订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网络车辆的使用性质应当登记为出租车乘客的要求,但表示按照当地标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车辆应当登记为预约出租车乘客,并出具《预约出租车运输证》。
本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网络汽车平台公司、网络汽车车辆及驾驶员、网络汽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补充规定等7个方面。
《办法》明确将网络上的车辆登记为定期出租车乘客,这不仅反映了其出租车的性质,也反映了其新兴形式的特点。
除了确定网络车的性质外,《办法》还明确了网络车的运价应由市场调节,除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且网络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应报废,要求驾驶员无暴力犯罪记录等具体要求。《办法》还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如网上预约出租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连接到网络汽车平台的车辆将首次有法律可循,出租车和网络汽车之间的对立状态将不复存在。网络汽车平台的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在全球范围内,这是第一部立法并命名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法律,这表明监管当局重视新事物并认可共享经济,中国的在线汽车市场将实现标准化。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共享经济工作委员会网络学会专家委员朱伟告诉记者。
朱伟多次参加交通部组织的《办法》(讨论稿)研讨会。他透露,最终实施的《办法》与一个多月前讨论的版本相比,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交通部能够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调整,以满足公众的需求,这在开始时有点出乎意料。朱伟说道。
网络车应在公安机关登记并取得运输证]网络车要求:7辆及以下客车;安装具有行车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报警装置;技术性能符合操作安全标准。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登记,为出租汽车乘客预约,并取得当地出租汽车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我能搭个便车吗?明确鼓励私人乘用车共享]交通运输部再次明确鼓励私人乘用车共享。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私人乘用车共享,并制定相应的法规,但要明确共享服务提供者、共享乘客和共享信息服务平台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网络汽车兼职司机仍可免费]根据新规定,网络汽车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间和服务频率的特点,与司机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以满足网络汽车灵活就业的需求。这表明兼职司机仍然可以保持自由而不影响他们的工作。此前,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汽车平台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但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与司机之间的经济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网络相关车辆的市场调节价]新规定规定,网络相关车辆应实行市场调节价,除非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但是,网络汽车平台不得有不公平的价格行为,也不得排斥或限制竞争。
具体而言,《办法》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首先,是关于网络上车辆注册的性质。将网络上的车辆明确登记为定期出租车乘客不仅反映了其出租车的性质,还反映了其新业务形式的特点。
其次,是关于网络相关车辆的报废标准。已经建立了按里程报废的标准,并规定当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网络上的车辆将被报废。当里程数不到60万公里但使用寿命达到8年时,它将退出网络汽车业务。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具体规定。
第三是关于劳动合同。考虑到网络汽车平台公司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可能会影响部分兼职司机从事网络汽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以满足网络汽车全职和兼职就业的要求。
第四,是优化许可程序。平台公司营业执照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既满足了网络汽车本地化服务的要求,又适应了互联网跨区域服务的特点。
第五是关于信息安全保护。信息安全保护在很多方面都有规定,如对网络汽车平台公司信息收集的目的、方法和范围的知情权。
交通部:明确网络汽车的法律地位,鼓励私人乘用车共享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晓明表示,出租车行业是城市重要的窗口服务行业,在改善城市功能、方便人们出行和扩大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有效途径,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效。然而,出租车行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在线汽车相关服务等新业态的快速发展丰富了人们的出行体验,但也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新旧矛盾叠加,形势复杂。行业内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出租车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难以满足人们个性化的出行需求。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决策,交通运输部及有关部门对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并赴21个不同类型的城市进行了专题调研,认真研究了美国、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以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出租汽车法律法规和管理政策。已经举行了几十次不同级别的专题讨论会、示范会议和研讨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参与了这两个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完善。
本次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我们坚持以乘客为中心的原则,把更好地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作为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体现公平正义,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改革共识,努力实现改革的最大公分母。
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法治、积极鼓励创新的原则,充分吸收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全面平衡各方利益,经过几轮反复讨论和修改,经过两年时间,最终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网上预约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的引导作用,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的基本思路下,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的有利时机,坚持以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规划、依法监管、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出租车行业结构改革,努力构建多元化、差异化的旅游服务体系,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指导意见提出了深化出租车改革的主要任务:
首先,科学定位出租车服务。明确出租车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统筹发展邮轮和网络相关车辆,推动两种交通方式的逐步融合和发展。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合理掌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其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份额比例,建立动态监控和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市场调节。
第二,深化邮轮改革。新增经营权实行期限限制和自由使用,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对现有经营权的具体经营期限未作规定或者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的过渡规划,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投机或转让。通过合并和股份,鼓励新老格式的整合和发展。建立一种商业模式,在这种模式中,企业和驱动因素分担运营风险并合理分配利益。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由各方协商确定并动态调整,通过业务模式改革减少了过多的承包费和抵押款,从而有效减轻了驾驶员的负担。鼓励邮轮出租车公司通过提供网上汽车服务和推广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实现行业转型升级。
第三,标准化网络相关车辆的开发。明确网络汽车的法律地位、平台公司应承担的载体责任、具体运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的要求,支持网络汽车平台公司不断创新和规范发展。
第四,鼓励私家车共享。为促进共享经济的发展,方便人们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减少空空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家车共享,制定相应的法规,明确共享服务平台、共享服务提供者和共享乘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第五,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快完善出租汽车管理和经营服务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各地要公开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主体、数量、获取方式、变更等信息,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体系,将相关评价信息作为出入境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排斥或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全过程监管。
第六,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出租汽车管理的主要责任,加强部门间的协调,明确各自的职责,定期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自主性和创造性,探索符合当地出租车行业实际发展的管理模式。
此外,根据改革总体思路起草的《暂行管理办法》确定了网络车辆优质服务和差异化运营的发展方向,规定了平台公司的载体责任以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车辆报废、专职和兼职驾驶员的聘用、部门联合监管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综合公共网、新华社、新华网、人民日报客户、北京青年报等。协调人:孙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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