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严管vpn 工信部发文严管vpn
本篇文章904字,读完约2分钟
最近,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清理和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依法查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isp)业务和内容分发网络(cdn)业务市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分级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营业执照和准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负责同志回答了媒体关心的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vpn的严格管理不影响外国企业的办公使用
●问:通知的背景是什么?我们为什么要推行这样的政策?
●答:近年来,中国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以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idc)、互联网接入服务(isp)和内容分发网络服务(cdn)为代表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无照经营和无序发展的迹象也出现了。在这种背景下,我部下发了《关于清理和规范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清理和规范工作,依法查处了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分级转租等违法行为。 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营业执照和接入资源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问:通知中清理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此次清理工作将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加强资质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合法开展持证经营活动;二是严格资源管理,重点打击分层转租等违法行为,清理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黑带宽和黑下水道;三是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推动接入服务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完成各项评估工作。
●问:通知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建立和租用专线(包括虚拟专用网络vpn)等渠道开展跨境业务活动。这会影响外贸企业和跨国企业的正常运作吗?
●答:《通知》关于跨境经营活动的规定主要依据《国际电信进出口局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监管对象是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具备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资格,擅自租用国际专线或VPn开展跨境电信业务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外贸企业和跨国企业因办公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跨境联网时,可向依法设立国际通信进出口局的电信运营商租用,本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其正常运营。
标题:工信部严管vpn 工信部发文严管vpn
地址:http://www.qdgzw.com/kjcy/29360.html
免责声明:京青年创业网是一个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创业资讯媒体,更新的资讯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京青年创业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