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新规 十部门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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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自行车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在使用过程中,许多小伙伴都有自己的顾虑:骑共享自行车造成的伤害会有保险赔偿吗?谁负责几十到几百元的存款?.....
据交通部网站介绍,近日,交通部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对用户的注册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
数据图
科学地确定共享自行车的位置
《指导意见》指出,要科学确定共享自行车的发展方向,落实鼓励发展的政策。共享自行车是以分时方式出租和运营的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途出行和公共交通衔接换乘的交通服务模式。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共享自行车,推进公共租赁自行车和共享自行车的融合,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旅游服务体系。
规范自行车停放和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城市人民政府是管理共享自行车的主体,要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合理布局慢行交通网络和自行车停车设施,积极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优化自行车交通组织。推进自行车停放点的设置和建设。制定技术指南,设置适合当地特点的自行车停放区。采用肯定列表和否定列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自行车停放和管理。针对车辆启动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引导车辆有序启动,根据城市特点和实际发展等因素研究建立车辆启动机制,引导企业合理有序启动车辆。鼓励发展网上租赁电动自行车。
用户注册并使用实名制
为提高共享自行车的服务水平,《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加强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建设,对用户注册和使用实行实名制管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方式和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禁止为12岁以下儿童提供服务。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采取电子围栏等综合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及时清理违章停放、存在安全隐患、无法提供服务的车辆。加强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公开举报存在的问题,引导安全文明用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用户信用评价。
鼓励无存款服务
鉴于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问题,《指导意见》鼓励使用免押金租赁服务。企业收到保证金或预付资金后,应在注册地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完善退款制度,并接受交通、财政等主管部门的监督。企业应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大陆设置服务器,并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收集的信息不得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超出提供共享自行车服务所必需的范围。
加强公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为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指导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经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治理的局面。
标题:共享单车新规 十部门出台共享单车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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