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山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乡村振兴“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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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表会,专题解读该省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图为发布会现场。 沙见龙 摄济南6月13日电(沙见龙)记者13日从山东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在政策、财政农业支持资金、税收、农村用地、生产经营的基础条件、金融信用、人才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措施,大力培养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成为山东农村振兴“主力军”。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山东省农业厅二级巡逻员在永德解读了山东省最近发表的“加快政策体系构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提供
永德表示,在《实施意见》中,山东省建议在财政支农资金分配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通过项目支持方法,吸引各类主体扩张产业链,实现一、二、三产业融合的迅速发展。 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口税额审查扣除试验领域的范围,实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生产、供给、加法、销售各环节的税收优惠。 迅速发展“普惠金融”,更好地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装备采购和技术改造升级的融资诉求。 积极吸引网络金融、产业资本,依法开展农村金融服务。 逐个发挥信用担保企业的作用,建立全省农业信用担保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在农村用地方面,山东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理利用现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迅速发展新产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共同建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设施 市、县(区)根据当地土地利用计划,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农业新产业、新产业快速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
于永德表示,根据《实施意见》,山东省将继续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以前传来的农家的带动作用,促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公司经营等共同迅速发展。 撬开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农业。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绿色、生态、循环农业的迅速发展。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绿色生产、企业品牌化销售、智能管理等方面制定快速的发展标准。
另外,人才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支持。 永德表示,山东省将着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新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指导。 鼓励基础农业技术人员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指导服务,鼓励科研人员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工,鼓励回乡农村的人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记者阅览《实施意见》时,山东省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产品等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迅速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的综合合作模式。 提倡农民集体统一土地经营权提高土地适度规模的经营水平。 试验性地探索农户依法自主有偿退出土地承包权,村子集体统一经营或租赁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让农户共享经营收益。
山东省积极迅速发展农业生产管理服务。 山东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总局滕希集团长在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农业生产管理是不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组织提供耕作、种子、防、收入等一个或多个环节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农业经营方法,“谁 据统计,截至年底,山东省以综合管理系数计算的管理面积为3200多万亩,综合管理率接近20%。
山东是农业大省,粮食、肉类、水果、蔬菜等首要农产品总量位居前列,农产品出口总额连续19年领跑中国。截至目前,该省已累计培育从事生产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13万人、认定2.5万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居中国首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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