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企业出具警示函
本篇文章425字,读完约1分钟
5月24日电据深圳证监局网站报道,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查总队员工向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管理者发送起草调查通知书,依法进行调查时,企业及相关员工依法承担职务。 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183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该企业采取发行警告函的行政监督措施,提出以下监督管理要求:
一、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管理
二、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深入反省和讨论上述行为,积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防止这种行为的再次发生,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深圳监察局提交书面证书
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立即全文公开本决定书及上述研讨会的决议。
深圳证监局表示,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企业如果对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策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策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标题:财讯:深圳证监局对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企业出具警示函
地址:http://www.qdgzw.com/cyrz/38249.html
免责声明:京青年创业网是一个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创业资讯媒体,更新的资讯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京青年创业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