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个体破产制度首次亮相:“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可以合法不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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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发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体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 这是“个体破产制度”在中国首次出现。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企业可以申请破产,不能个体。 深圳率先在全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被认为是具有先行试验意义的“破冰”动向。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孙迎顿在《中国信息周刊》上发表,2006年发表的《公司破产法》与个人破产的复印件无关,因此称为《半部破产法》。 因此,业界一直呼吁形成完全的个体破产法。 “这项条例在深圳的酿造持续了很长时间。 深圳经济比较活跃,个人信用也大规模,但经常遇到个人长期、终身难以偿还债务的法律课题。 ”。 孙迎顿认为,无论是现在深圳的控诉,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对深圳先行考试的积极态度,深圳都有利于发表该条例,“该条例可以说是上天使用者的成果”
解读“一次创业失败,终身欠债”
广东省律师协会破产清算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合伙人吕林是深圳个体破产法的主要推动者之一。
深圳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已经持续了六年。 年6月,深圳律协破产委员会主任卢林以深圳律协的名义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体破产条例(草案)》的建议书,提交深圳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起草这份建议书是因为他长时间从事破产清算工作的经验。 “深圳经济活跃,90%以上的公司是民营公司,但很多创业者做得不好。 他说深圳个人破产的立法事业走在全国前面基本上是因为深圳市场经济发达,符合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商法要求更紧迫。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在这份意见稿的证明中说,截至去年1月底,在深圳注册设立的商事主体达到329.8万户,其中个体经营者123.6万户,占37.5%。 除此之外,很多自我雇佣的商事主体以微商、电商、自由职业者等形式存在。 “由于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损,该商事主体遇到市场风险时,需要以个人名义承担无限债务责任,得不到与公司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退出市场和再生”。
卢林认为,如果同时有公司破产条例和个人破产条例,可以对整个经济的迅速发展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 他在《中国信息周刊》中规定,《公司破产法》将免除公司完成破产重整后的剩余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追究其他保证人的经济责任。 一般来说,破产公司的贷款银行要求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层以及亲友等签订保证合同。 但是,破产重组后,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的保证责任无法免除,很多人引起了“一次创业失败、终身借款、甚至伤害别人”的现象。
例如,在卢林接触的例子中,经过破产重整深圳某药企复活了。 但是,很多债权人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创始人的相关财产等。 这个创业者不想继续经营该公司,不得不卖掉该公司。
另一个视频企业的实际管理者尽管公司倒闭后通过重组使公司复活了。 但是,他被法院限制了费用。 有时我从深圳去外地谈合作。 其他人可以坐高铁和飞机。 他只能坐20或30个小时。 “这种现象不是案例,我希望个人在制定破产法后能消除越来越多的创业者的担心。 》深圳许多公司的房子告诉了《中国信息周刊》。
关于卢林的这篇提案稿,一些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认为当时的财产登记制度、个人征信制度等不完全,发表该条例的条件不成熟。 但卢林认为,深圳在2002年建立了比较成熟的个人征信体系,而且西方有点国家在100多年前制定了个人破产法。 他说:“我们现在还不比他们当时的情况成熟吗? 即使不成熟,发表后也会被迫改革。 ”。
年末,深圳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该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计划。 但是,年,这几个事项当时没有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深圳个体根据破产法从事,开始长期搁浅。 年6月,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十三个部门共同发行了《加速完全市场主体退出的制度改革方案》,确定讨论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同年8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发表了《关于支持深圳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其中充分利用深圳的立法权。
重启的时机已经成熟。 今年4月28日,深圳市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体破产条例(草案)》。
保护“正直不幸的债务人”
卢林告诉《中国情报周刊》,深圳这条条例重视保护的是“正直不幸的债务人”。 他们在创业途中发生债务危机,不用隐瞒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为自己申请破产。 申请通过后,尽量免除债务。
据征求意见稿介绍,债务人申请破产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诚实承诺书、破产经过证明书、收入证明书、社保说明、纳税记录等多种资料。
关于在深圳提供缴纳社保记录的理由,孙迎顿说,有些人虽然是深圳户口,但没有在深圳工作。 这样的人在外国借款后无权向深圳申请破产。 “设置社保阈值是为了防止这种情况。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在该意见稿的证明中说,“个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充满”是因为深圳是移民城市,考虑到实际居住人口数远远超过户籍人口数,所以是应该满足一定条件的实际居住人口 通常,参加社会保险连续三年,相关财产登记、社会保障等消息几乎完全,而且证明对特区经济的迅速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在一定程度上不能“深入避免借款”。
本意见稿中记载的债务人可以申请免除的财产包括债务人及其抚养者的生活、医疗、学习的必需品和合理的生活费。 为职业的迅速发展而必须保存的物品或者对合理的费用债务人有特别的纪念意义的东西等。
其中,“职业快速发展需要保存的物品或合理费用”,卢林和一些专家反复参加。 例如,债务人住在深圳的家南山,但在盐田工作,每天开着廉价的二手车上班。 这时,这辆车也从法院向强制拍卖偿还借款的话,他的偿还能力就会进一步减弱,债务人和债权人都输了。 ”。
针对债务人的申请,深圳这次设立了“三年考察期”。 “债务人忠实申报财产,按照诚实信用大体上积极移交财产处理,履行义务,遵守相关行为的限制决定,才能依法获得剩下的债务免除,宣布破产后3年才能申请免除债务。 ”。
在这三年的考察期间,债务人在移动、个人费用、购买不动产和车辆、孩子上学方面受到很多限制,职业资格也受到限制。 “在3年的考察期间,如果债务人被发现隐瞒资产的行为,免除就会被取消,对余债继续承担偿还责任,破产欺诈等刑事犯罪的嫌疑会增强。 ”卢林说。
调查期间的设定也出现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破产法中。 例如,美国设定为7年,香港设定为4年到5年。 深圳条例草案为什么规定了三年?
孙迎顿说,实际上是3~5年,其中2年在法院认为有必要延长的情况下可以延长。 “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产业和产品的反复速度也比以前快了很多,为了让创业者尽快融入社会,重新启动自己的智慧,为社会做贡献,3年可能是比较合适的时间。
防止“老赖”,也防止滥用
条例公布后,恶意还债方便吗? 也是舆论关注的话题。
孙迎顿说,在申请破产前三年,所有债务和资金往来的消息都被提交到法院,可以判断是否有恶意债务、恶意债务。 他认为,该条例正式公布后,如果切实执行,将对莱以申请破产的方式防止逃避债务的行为构成很大的障碍。
卢林表示,个人破产制度不仅不能“老赖”恶意逃避债务,还能起到防止这种行为的作用。 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与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密切相关,债务人自行申报财产清单,律师、会计师、审计判断者等专家调查和验证财产,与个人信用判断、破产复权制度相结合,这些环境类的制度设计使正直的人“东山再起” 因为他们一旦作弊,被发现后就不会免责。
根据意见稿,债务人自己除了申请破产外,债权人还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单独或者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
关于50万元的门槛设定,孙迎顿先生介绍。 这是经过反复讨论后初步设定的。 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一点专家认为通过关联分解深圳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条件和债务形成的数据,这个数据可能已经不能完全偿还。
孙迎顿告诉《中国信息周刊》,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50万个门槛也有可能被调整。 此外,进入司法程序后,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 例如,法院在了解贷款关系、资产和公司情况后,法院有权不受理该案件。
卢林告诉《中国情报周刊》,一般债权人没有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动力。 因此,有些国家在个人破产法中直接删除了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情况。 深圳条例设置了50万元的门槛也是为了限制债权人的恶意申请,防止小额债权人滥用破产程序。
财产跟踪的课题
在深圳第一次吃螃蟹会遇到那些问题吗?
卢林认为实施个人破产制度的难点是财产查询。 随着个人财产的分布更加多样化,例如家庭信托、存款被放在国外的情况,有点自然人财产的流动、收入申报还不清楚,财产的验证很困难。 另一方面,个人破产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后,税收、工商、银行、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之间的联系越来越频繁,可能有助于形成有联动互通机构的系统。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赵广群对《中国信息周刊》表示,将财产转移到国外等,不是难以查询的问题,而是难以处置的问题。 由于法院的查询渠道多,力量大,如果债务人通过转账手段将资产藏在海外进行转账,也可以调查转账记录。 债务人通过地下金庄转移财产,很难询问下落。 但是,这不影响法院认定财产下落不明,财产不明确的事实。
他说,关于债务人的财产问题,法院的查询事业是公开、公正的,必须查询债务人的持续财产变化状态,而不是只调查某一时刻的状态。 询问结果和结论,也必须书面应对相关人员。 此外,必须在整个社会建立信用机制,提高失信的责任和价格。
关于个人破产的案件,深圳审判后有两种可能。 其中之一是如果一方不服,可以向广东省高院上诉。 但是,不能省高院审判吧? 其二,当事人的债务关系不仅在深圳,如果在其他省市法院起诉,会优先于深圳条例吗? 孙迎顿在《中国情报周刊》上相信,这两个问题将由后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人民法院妥善解决,通过司法解释等方法确定管辖权等问题。
许多受访者认为条例落地后,可以帮助“正直不幸”的债务人摆脱债务的窘迫,深圳的市场退出机制也更加健全,可以优化深圳的商业环境。
孙迎顿也相信了这一点,希望“深圳先试试,如果运行效果如预期,作为全国性法律宣传的时间也不会太长”。
《中国信息周刊》年第二十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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