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中国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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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24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根据修改后的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从审查管理变更为备案管理。 中国财政部、证监会24日共同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办法》,决定从年8月24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实施备案管理。 《备案方法》必须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向财政部、证监会备案,确定备案资料和方法、核检查和公告程序等。 备案由财政部、证监会共同实施,共同操作。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备案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自收到备案资料之日起20天内,财政部、证监会的信息表达一致后,分别通过网站等方法,公告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和相关基本新闻。
根据《备案方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时,必须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许可和监督管理方法》,使用合作制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自己的规模、执行能力、风险负担能力不一致的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管理和按照相关领域的法律规则加强管理之间相互促进,目的是维持审计市场秩序,保障注册会计师领域的持续健康和迅速发展。
备案具体操作实施全程网上办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可从财政会计领域管理系统或证监会备案系统中择一填报备案新闻,无需重复填报。财政部、证监会通过系统间新闻推送的方法实现备案新闻共享。(完) 【:王思硕】
标题:财讯:中国两部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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