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人均低于17㎡可申请廉租房 截至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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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Xi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该局将从9月28日起对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状况进行调查。
谁可以申请?
Xi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7平方米
据Xi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农民工和新就业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60%。不包括已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保障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
据负责人介绍,除人均住房面积要求外,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市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城市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3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市六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48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全市六区)申请条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85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申请租住公屋有什么要求?
农民工应该具备五个条件
申请条件中的家庭成员包括夫妻、未成年子女、被抚养人和具有法律关系的被抚养人。无房户、住房困难户和已借或已租户均可登记。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农民工应具备五个条件:年满18周岁;有就业场所的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五个条件:18-35岁,未婚;有就业场所的城镇户籍或暂住证(居住证);在本单位工作不满5年的;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完整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据Xi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Xi市目前将对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调查信息将录入Xi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并逐年得到保障。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登记。在开发区工作的农民工应向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登记。截止日期:2011年9月28日。本报记者陈思聪
最后期限
201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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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户籍家庭或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办事处(乡镇)登记
在开发区工作的农民工应向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登记
标题:西安人均低于17㎡可申请廉租房 截至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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