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本篇文章235字,读完约1分钟
财政部国家电影局公告2020年第26号
为支持电影产业发展,现宣布暂免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如下:
1.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省免征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免征民族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条件,但付款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缴纳费用的,应由付款人在次月缴纳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可予以冲抵或退还。
财政部
国家电影局
2020年5月13日
标题:关于暂免征收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的公告
地址:http://www.qdgzw.com/kjcy/31420.html
免责声明:京青年创业网是一个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创业资讯媒体,更新的资讯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京青年创业网编辑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