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这些企业孵化器可享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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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太原市科技局报告称,太原市对上一年度经国家科技部认定为优秀及以上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补贴。
为落实金平总书记检查山西重要讲话的重要指示,努力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不断推进太原市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缓解COVID-19疫情对科技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我市将进一步落实鼓励科技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创新服务能力的相关补贴政策。
太原市对上一年度经国家科技部认定为良好(含)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单位给予30万元补贴;对已在中创空室、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注册的企业,凡首次符合国家中小科技企业信息库三项条件之一,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达到规定的企业标准的,每家企业将向企业注册地的孵化器载体运营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和5万元的补贴。
该补贴政策的申请主体为:各类孵化器经营者,如中创空室(兴创天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在太原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时间:1。国家科技部公布2018年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良好(含)评估结果,申请时间为6月20日。
2.2019年,入驻企业首次被认定为达到监管企业标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孵化载体运营单位,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3.2020年首次纳入国家中小科技企业信息库的孵化载体经营单位将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只能申报一次,重复申报后可取消补贴资格。
标题:太原:这些企业孵化器可享3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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