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五大措施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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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山西晚报》记者从省人民和社会福利厅获悉,《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指导意见的通知》已经下发,省内出台了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全面发展的五项措施。这是促进我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全面发展,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在我省优质转型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又一升级政策措施。
《通知》指出,如果下岗企业家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回到原单位,离职时可被聘用到不低于原岗位水平的岗位;从事业单位中选拔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可结合实际情况,科研人员可担任R&D创业一线团队的负责人;事业单位可以在专业技术岗位上自主设置创新岗位,用于聘请开展“双创新”活动、承担重点项目研发的科研人员,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直接评估自主进行;进一步扩大流动员额的实施范围。承担科研任务的各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流动岗位,聘请企业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研开发和技术指导;参加“双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与其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和职务等级竞争。
同时,进一步完善“双创”科研人员人事管理制度,保护“双创”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完善雇佣合同方面,如果下岗企业家根据实际情况终止了下岗创业并提前返回原单位,双方将在变更前恢复雇佣合同;在规范年度考核工作方面,下岗企业家的年度考核由创业企业下达,其所在机构纳入正常考核范围;除了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作为合格考核,正常晋升工资等级。企业家离职将进一步简化审计过程。事业单位同意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新”活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相关手续。
标题:山西五大措施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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