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创业帮是一个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创业网站,主要为网民提供创业项目、创业信息、创业商学院、创业辅导等商机资讯、助您时刻掌握最热行业动态。

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创业 >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来源:青年创业帮作者:简万贵更新时间:2020-09-29 10:29:06阅读:

本篇文章3872字,读完约10分钟

最近,红牛系列商标注册纠纷有了新的发展。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对天思医疗保健有限公司拥有的第11460102号“红牛”(立体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理由不成立,维持该商标。


在炎热的夏季,是饮料销售的旺季。除了品牌之间的竞争外,国内功能饮料中还存在三种“红牛”并存的问题,原因是商标纠纷没有得到解决。


最近,红牛系列商标注册纠纷有了新的发展。申请人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红牛”)对天思医疗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思医药”)拥有的11460102号“红牛”(立体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无效的理由不成立,该商标仍然有效。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据中国商标网报道,有争议的商标注册于2012年9月7日由天思医药提出申请,并于2014年5月7日获准注册。商标专用期至2024年5月6日。根据商标图,这个立体商标是红牛金罐包装。



无效裁决是明确的

红牛金罐的商标权属于天丝


北京红牛提出无效宣告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申请人是中国“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经过大量的使用和推广,该产品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损害了申请人对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和装潢的在先权利。二、争议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注册商标。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合同和业务关系,且知道申请人已提前使用三维商标并具有一定的声誉,其注册有争议商标的行为是主观的、恶意的。四、被申请人具有“搭便车”和“骑名牌”的主观恶意,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针对“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知名商品的特殊包装和装潢权)”的规定这一焦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裁定表明:


申请人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本身并不产生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和装潢权,申请人提交的红牛产品宣传和使用的证据是其作为商标注册被许可人使用的证据。虽然申请人对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推广做出了贡献,但由此产生的商誉仍依附于知名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应由知名商品的权利人天思医疗保健有限公司享有。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申请人主张法院判决确认申请人在所涉及的包装装潢中享有合法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认定他人侵犯了申请人对知名商品的独特包装装潢的权利(国家信息总局的判决称,申请人是指广东省高级法院2008年的判决,申请人的天思医药商标注册授权已于2016年10月到期)。我们认为,法院认定申请人享有知名商品装潢的合法权利,是因为申请人依法被授权使用被申请人的红牛、涂注册商标,被申请人授权申请人处理一切与红牛在中国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关的诉讼事项。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损害其知名商品独特包装装潢权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也就是说,腾讯是红牛商标注册和金罐包装的所有者,而北京红牛在商标许可期间可以使用红牛的包装、装饰和立体商标,这是基于腾讯之前的授权。腾讯与北京红牛的商标许可协议于2016年到期,没有续签。商标许可协议到期后,腾讯作为商标所有人和权利人,有权使用或授权使用红牛商标和金罐包装。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因此,由于商标注册属于腾讯,北京红牛只被允许使用,其在无效宣告中所主张的所谓“域名抢注”、“恶意申请”、“傍名牌”等理由就更站不住脚了。


北京红牛为何宣布无效?


日前,华彬快速消费品公司公布了2020年上半年的销售业绩,其中红牛销量下降约3.6%,这也与红牛商标注册纠纷和天思集团在中国市场的努力有关。虽然华彬集团目前一直生产和销售红牛产品,但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一直牢牢掌握在天思手中,尽管华彬一直试图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北京红牛提起诉讼,以继续使用红牛系列商标。例如,在去年底宣布的红牛系列商标归属案中,北京红牛要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天思支付其广告费。然而,结果适得其反。北京市高级法院裁定北京红牛的所有主张均被驳回,并确认“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地位明确,均属于天思。除了支付1880万元的高额诉讼费外,华彬面临的红牛注册商标危机也越来越严重,这也导致了其内部团队的不稳定,以及在国外市场竞争中不敢大举投资和推广。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另一方面,天思集团不断扩大其在中国市场的影响力。自2019年6月起,天思集团与其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广州市姚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和普圣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在中国市场先后推出红牛阿纳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作为红牛注册商标的所有者,天思集团在最近的声明中也表示:“目前,红牛安耐吉饮料和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这两种产品在中国市场只有合法授权。”凭借强大的品牌代言和熟悉红牛的本地交易团队,“过去6个月,新红牛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10亿元,覆盖24个省市的227个城市,并迅速扩张。”今年5月,天思集团宣布作为“全球红牛品牌和‘红牛’商标的创始人和所有者”,将在未来三年内在中国进行一系列投资,总投资10.6亿元,包括深化在中国的合作伙伴战略关系、在中国设立新的代表处、组建国内团队、扩大新的生产基地以及在集团下推出更多新产品。越来越多的经销商加入了天思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尽管红牛销量下滑,但从销售比例来看,2020年上半年华彬快速消费品总销量为143.26亿元,其中红牛实现销售额133.93亿元,占93.5%。因此,对于华彬集团来说,争取更多的时间,不断提出无效宣告、诉讼和上诉,可能是最好的选择。毕竟,时间就是金钱。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天思药业享有红牛系列商标的独家注册权,那么在商标授权到期后,华彬该如何解决商标问题呢?在上述去年年底被驳回的红牛系列商标权益案中,北京红牛提出红牛系列商标应为“共有”,而此次被宣布无效的立体商标也是其中之一。这种“共同所有权”可能是受到了嘉多宝和王老吉案的启发,但红牛商标案与嘉多宝王老吉案有着本质的区别。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首先,两者之间最重要和核心的问题是争议范围的不同。“红牛商标案”是围绕红牛商标注册专有权发起的一系列商标侵权诉讼。嘉多宝案和王老吉案的焦点都集中在饮料的包装装潢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属于产品设计。


其次,在王老记商标注册权到期后,嘉多宝根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停止使用王老记商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红牛商标的案例中,北京红牛甚至华彬的工厂仍然使用红牛商标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


第三,在这种情况下,红牛的金罐包装不是由北京红牛发起的。早在1982年,天思药业就以“红牛”品牌首次向新加坡出口红牛饮料,这是其经典的金罐包装产品。1993年,腾讯通过其创办的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将红牛罐装饮料引进中国,并广泛销售。这进一步表明,北京红牛此前提出的共享商标注册和包装在红牛案中是不可行的。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新加坡经典金罐红牛产品


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红牛系列商标注册权益的判决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北京红牛金罐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表明红牛系列商标的明确所有权始终属于腾讯。另一方面,北京红牛通过不断强调其贡献,即大量的宣传和推广,使红牛成为知名品牌,并试图以其信用理论获得商标使用权。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贡献理论”可以作为获得商标权的基础吗?


众所周知,我国商标所有权一般分为两种方式:原始取得和派生取得。北京红牛能因为对天思药业名下所有红牛商标的“贡献”而获得共同所有权吗?


2016年10月,腾讯制药为合资公司签订的红牛商标许可协议到期,没有续签。


2018年9月,北京红牛的合资期限到期。


2019年9月,根据泰国法院的判决,北京红牛董事长严斌在泰国再次败诉。法院裁定,红牛能量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是合法的,包括解除严斌先生之前担任北京红牛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以及更换包括他在内的多名董事会成员。他作为北京红牛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在泰国不再合法。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在2019年11月宣布的红牛系列商标权益案中,北京市高级法院的判决也认定,作为无形资产的客体,通过追加取得商标所有权不适用,因为商誉是在商标上进行的,没有商标就不能独立存在,两者不能现实地分离。由于涉案“红牛系列商标”的权属状态明确,属于天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红牛认为其根据广告投入取得商标注册权属没有法律依据。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同时,天思在本案中出示的《商标许可合同》证明,北京红牛作为被许可方,在明确承认天思公司是红牛商标唯一所有人的前提下,被允许使用天思名下的“红牛系列商标”,许可合同还规定,一旦许可合同终止,北京红牛将立即停止使用红牛商标。可以看出,被许可人在履行许可合同的过程中,当然不会因为将商标作为许可对象而获得商标的所有权;相反,许可方无权超越许可合同,因为被许可方获得了巨大的商业利润,并要求被许可方支付额外的许可费。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另外,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北京红牛提出的第11460102号“红牛红牛”(三维商标)商标无效宣告请求的裁决中,也明确了北京红牛虽然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的普及做出了贡献,但由此产生的商誉仍依附于知名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应由该知名商品的权利人天思医疗保健有限公司享有。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北京红牛为提高商业目的的产品认知度所做的贡献也为实际上由北京红牛控制的华彬集团创造了巨额利润。


以上判决和事实表明,北京红牛欲以“贡献论”和“信用论”获得商标所有权或分享商标权,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难怪之前有网友评论华彬的经营,“租了20多年的房子,以为是自己的,想让房东在房产证上加自己的名字。”


红牛系列商标注册案件涉及案件较多,天思药业与华彬集团之间的20多起诉讼案件较为复杂。随着相关案件的逐一审理,情况似乎越来越明朗,相信市场上的三只红牛的情况不会持续太久。从双方目前在市场上的投资来看,结果或许已经可以预见。

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我想从媒体上发表>

标题:红牛金罐立体商标注册无效?国家知识产权局这样裁定

地址:http://www.qdgzw.com/kjcy/30537.html

免责声明:京青年创业网是一个专业为创业者提供学习交流的创业资讯媒体,更新的资讯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京青年创业网编辑将予以删除。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