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部门发布2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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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市劳动力和就业,以及90%以上的企业。他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搞好“六保”,落实“六保”任务,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COVID-19肺炎疫情给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许多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加,一些基础性和体制性问题凸显。
为此,联合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等17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体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25项具体措施。
以下是《意见》的全部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构建现代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创业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相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亟待解决的基本制度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机制,促进中小企业优质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本制度
(1)完善中小企业法律法规体系。在《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基础上,加快中国特色法律法规建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地方政府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评价体系和实施检查制度,督促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公平对待中小企业,打破不合理的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审查程序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公示和抽查制度。加强和完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3)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和发布系统。完善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定期发布中小企业统计数据。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调查统计制度,编制中小企业财务状况指标。加强中小企业结构分析,提高统计监测和分析水平。探索使用大数据和其他手段来监控和分析中小企业的运营。完善《中小企业主要统计数据》手册,研究编制中小企业发展指数。及时修订中小企业分类标准。
(四)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坚持“政府+市场”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共享和查询机制,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及时整合和共享各类企业相关公共服务数据。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创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产品,高效连接金融服务。研究发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开查询和信用监管。充分发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开制度的基础作用,以企业名义记录企业相关信息,并依法公开。
(5)完善公平监督体系。减少监管事项,简化工作程序,推进网上办公全过程,引导和协助,全面实施信贷监管和“网上加监管”改革。推进分类监管和跨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和规范事后监管,实施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避免对中小企业采取简单粗暴的措施,严肃查处“一刀切”行为。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体系
(6)完善准确有效的金融支持体系。中央财政设立中小企业主体,县级以上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公司母公司基金,完善基金管理制度,完善基金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绩效评估。
(七)建立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长效机制。实施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缓缴、减免等措施,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实施小微企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实行企业收费清单制度,加强企业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企业收费。
(八)强化支持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政策机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完善保留采购份额和价格评估优惠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为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其中,为小微企业预留的比例不低于60%。
第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体系
(9)优化货币信贷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再融资、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商业银行增加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供给。进一步畅通利率传导渠道,确保贷款市场的报价利率(lpr)有效传导至贷款利率。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利率定价机制,促进信贷利率和收费的公开透明,保持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的合理水平。
(十)完善小微企业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推进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部门改革,促进中小银行、非存款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有序健康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发展便捷的贷款展期业务和信用贷款,增加小微企业初始贷款、中长期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供应链金融和应收账款融资,加强银税互动。推广金融技术,增强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能力。研究颁布《无存款借贷机构条例》。加快小额信贷纠纷快速解决等机制建设。完善和规范银行业企业服务收费监管法律法规,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十一)加强小微企业金融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机制。完善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长效机制,颁布《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估办法》。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估办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的服务状况与资本补充、金融债券发行、宏观审慎评估(mpa)、金融机构总部相关负责人的评估和任命相关。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建立信用尽职豁免否定列表制度。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信贷资源配置和考核激励机制,分别列出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改进贷款服务方式。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体系。大力培育风险资本市场,完善风险资本的激励和退出机制,引导天使投资者、私募股权、风险投资等。扩大中小企业股权融资,加大对长期、早期、小型和创新性投资的投入。稳步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登记制度改革,支持更多优质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并购与资本市场接轨。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完善上市公司上市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鼓励地方政府加大对上市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优质中小企业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信用增级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
(十三)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作用,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减收奖励政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率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担保贷款的风险分担比例和风险权重,对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施尽职调查豁免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性。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公示制度和权利保障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体系
(十四)完善创业支持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广泛培养企业家。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完善支持和评估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便捷、优质的服务。鼓励大型企业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业活动提供支持。鼓励服务机构提供与创业相关的标准化和专业化服务。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体系。创新中小企业产学研深度融合机制,推动大中型企业共同参与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科研仪器、实验设施、中试基地等创新资源向中小企业开放。调整和完善科技规划、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大幅提高中小企业承担R&D任务的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R&D活动的直接支持。完善专业市场化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机制,提升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创新空室和大学科技园等。完善中小企业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优化人才激励和权利保护机制。以包容和审慎的态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
(16)完善发展机制,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和创新”。完善“专业化创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创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个人冠军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引导中小企业走“专业化创新”之路。完善大中型企业和各种主体的合作创新和融资发展体系,发挥大型企业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提高中小企业的专业能力和水平。
(十七)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技术应用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材料技术、智能绿色服务制造技术和先进高效生物技术,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的工作机制,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水平。支持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提升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建立中小企业新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新技术推广机制,提升高新技术在园区和产业链中的整体应用水平。
V.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导向服务和社会化公益服务相结合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机构良性发展机制和公共服务平台梯度培育、协同服务和评价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全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整合平台。发展中小企业服务业,引导服务机构提供标准化、精细化和个性化服务,引导大企业结合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和创新链为中小企业提供配套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
(19)完善促进中小企业管理改进的机制。完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构建具有时代特色的课程、教材、师资和组织体系,构建海量开放的在线课程平台,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和激励制度,加快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弘扬“匠精神”。完善中小企业品牌培育机制。实施改善小微企业质量管理的行动。完善中小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制。
(二十)巩固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机制。深化中小企业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中小企业境外服务体系建设,巩固中小企业国际发展服务机制,在国际商务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贸易措施和质量认证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帮助。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完善评价和激励机制。推进关税保证保险改革。鼓励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形式,探索建立b2b出口监管体系,支持跨境电子商务。
六、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二十一)建立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合法产权的制度。坚决保护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产权,依法惩处侵犯中小企业投资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格区分非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建立政府产权纠纷治理的长效机制。颁布实施《中小企业支付担保条例》,从源头上遏制拖欠问题。
(二十二)完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法定赔偿金额。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集群开发区建设,强化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和产品的政策,提升中小企业创造、使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优化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多元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推进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效率,减轻中小企业申请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成本负担。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权利救济制度。建立统一的政府咨询投诉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完善咨询投诉处理程序和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公益诉讼制度和国际维权服务机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小微企业法律咨询公共服务。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机制,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
七、加强组织领导体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二十四)强化工作机制,促进各级中小企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为组长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要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商定的事项,建立内部责任制,加强落实工作。
(二十五)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体系,培育一批以中小企业研究为重点的中国特色新智库,建立政策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和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发布、解释和舆论引导机制,提高政策知晓率、获取感和满意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生态和环境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3日
标题:17部门发布25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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