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央一号文件内容聚焦三农 推进农业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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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9日,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一号文件连续第11年把重点放在农业、农村和农民上。
中央一号文件确定了2014年及未来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八个重点,包括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体系、加强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管理体制、加快农村金融体系创新、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系和机制、完善农村治理机制。
业内专家表示,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土地制度和农村金融改革进行了深入规划,强调了市场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体现了政府坚决消除体制机制缺陷、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决心。
价格机制遵循市场定价原则
1号文件强调,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应尽快制定。牢牢把握自己手中的饭碗是治国理政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考虑到国内资源环境条件、粮食供求格局和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我们将实施立足国内、立足国内市场、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所长福琴在接受《经济信息日报》采访时表示,去年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以人为本、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20字方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构建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体现了粮食安全是第一要务,上升为基本国策。
提出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继续坚持市场定价原则,探索和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改革,逐步建立农产品目标价格体系,在市场价格过高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在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有效保障农民收入。
福琴说,中央文件首先提出了目标价格试点的具体方案。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当实际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并补贴低收入消费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生产者将根据差额得到补贴。目标价格的形成完全取决于市场的供给关系。这不仅发挥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明确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责任。
文件提出,2014年将启动东北、内蒙古大豆和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者营销贷款试点。我们将继续执行大米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及玉米、油菜籽和糖的临时储存和储藏政策。
在这方面,福琴说,这是因为一些农产品高度依赖贸易。为了提高重点产区的产量,全面提高自给率,一号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具体产品和区域,这在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文件建议建立覆盖全过程的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责任。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认为,中央一号文件与往年在保障供给方面的最大区别在于,从注重数量转向数量与质量并重,以可持续的方式确保数量与质量的安全,这是解决当前人们对农产品信任危机的根本手段。
农村土地改革促进了三权分立
1号文件公布后,农业相关问题的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细节变得更加清晰,这是自去年底以来最受市场关注的问题。一号文件首次提出要赋予农民抵押和担保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文件建议改进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长期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抵押和担保的权利。在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稳定农民的承包权,放开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和金融机构融资。
文件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开经营权,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现状;三权分立正式提出要建设农村土地制度和产权法治,这将再次推动农村生产力的大释放。国土资源部法制中心主任孙说。
改革开放以来,承包权和经营权大部分时间是合二为一的。现在看来,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将是土地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让给企业,并在必要时收回。过去,农民不敢把土地让给他人种植,但现在承包权和经营权都明确了,这样的顾虑就少多了。郑风田说。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系与管理司司长张洪宇表示,农地产权是一系列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如何设定各种权利并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分配,对农地制度的公平和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构建三权分立的农地制度,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使农地经营权相对独立,这为优化流转配置、更大范围发挥作用拓展了巨大的空,也为形成多元化的农地经营模式创造了必要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一号文件多次提出要在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许多专家表示,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应该尽快提上日程。目前,土地问题非常复杂,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太多。但是,当前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准备还不够充分,需要考虑现实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平衡。因此,只能由中央政府统一部署,进行周密的政策设计。
金融改革与新型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
农业发展的市场化离不开金融支持,中央一号文件也对推进农业金融改革做出了明确安排。
文件建议加强金融机构为农业、农村地区和农民服务的责任。稳定县域大中型商业银行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特点,建立专门机构和独立运行机制,满足三农需求。增强县域商业金融对农业、农村和小微企业的服务能力,扩大县域分行的业务授权,不断提高存贷比和涉农贷款的比重,将涉农信贷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体系。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祁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自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金融创新发展就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但迄今进展并不顺利。近年来,规模经营的主体逐渐增多,但往往受制于贷款和融资的困难。在许多中等规模的家庭农场的发展过程中,资金的缺乏制约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导致了土地撂荒现象。
朱祁镇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强化商业金融责任是解决上述困难的关键。二是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文件建议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民主管理、规范运作、强大动力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丰富农村金融机构类型。
朱祁镇说,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办理贷款的成本非常高,各种抵押贷款的条件也很复杂。最终,只有农民自己才能帮助农民快速方便地解决资金问题。与商业贷款相比,合作社的利率较低,没有必要考虑抵押问题。农民仍然有相互监督的关系。因此,农村合作形式的金融组织应该是未来农村生产过程中解决资金问题的最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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