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减刑新规 最高法院减刑假释新规细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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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作为改变刑罚执行的重要措施,是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重要制度 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 本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次颁布的条例主要是为了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减刑、假释的新规定 有必要回应司法实践的强烈呼声,解决减刑假释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夏道虎还表示,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减刑假释的规定过于原则,实际操作问题主要通过司法解释来细化和明确。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实施 这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规定》修改了17条,删除了6条程序性条款,增加了20条,增加了42条。 新《条例》明确了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也明确了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和范围 这次修订还完善了《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减刑和假释的新规定 显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者多次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判决中,应当明确规定无期徒刑不得减刑或者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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