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撰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等放宽了那些限制?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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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中国银行保监会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撰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这次两项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开放事业,强调将“开放”确定为五大快速发展理念之一,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积极可靠地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上发表了题为“开展繁荣创新引领未来”的基调演讲,大幅缓和市场准入,确保银行、证券、保险领域外资股权限制的重大措施落地,提高开放力,开放保险领域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从解除外资股权限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商业存在、扩大业务范围等方面,提出了12个银领域、保险业新的开放政策措施。 年7月,国务院金融稳步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在深入研究判断的基础上,重新宣布了11项新的开放政策措施,包括放宽外资保险企业的准入条件。 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部署,为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的顺利实施提供法治保障,需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加以相应的评级。
答案:这次选改工作指导习近平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切实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外资保险企业
把握的第一个大体,一是扩大开放和自主灵活实施,结合国内改革的快速发展目标和国家战术需求开放,实现互利共赢。 二是扩大开放与维持金融安全并重,以比较有效的措施保障金融安全,实行开放措施。 三是扩大开放和推进秩序并行,重视对外开放与中国的实际结合,走符合中国国情的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之路。
问:撰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保险企业条例》)在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方面,首先有它们的体现吗?
答:撰改的《外资保险企业条例》对放宽外资保险企业准入限制,申请设立外资保险企业的外国保险企业,取消了“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和“中国国内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条件,越来越多的经营特色和专业性保险 然后允许外国保险集团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外资保险企业,允许国外金融机构进入外资保险企业,允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管理方法,进一步丰富外资保险企业的股东类型
问:撰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外资银行条例》)进一步缓和了外资银行的准入门槛,第一出现在那些方面吗?
答案:一是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的限制,中外合资银行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取消金融机构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外资银行自主选择中方伙伴的范围。 第二,放宽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营业性机构的条件限制,取消外国金融机构来中国设立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中国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规模小,但具有自身特色和专业的外国银行
问:根据撰改的《外资银行条例》,外国银行在中国可以吗? 另外,你有子行和分店吗?
答:撰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放宽了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法人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的限制,允许外国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问:在放宽外资银行领域的业务限制方面,有那些新的变化吗?
答:撰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进一步放宽对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第一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扩大外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增加“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国债”和“代理支付”业务,在中国外资银行的萨 二是降低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人民币存款的业务门槛,将外国银行分行吸收中国境内公民定期存款的金额下限从每件100万元以上变更为每件50万元以上。 三是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的批准,进一步优化中国外资银行的经营者环境,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外资银行开业后具有全面的外汇服务能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服务,同时增加利润来源
问:撰改后的《外资银行条例》对外国银行分行的运营资金管理做了那些调整吗?
答:为了保证安全,且提高外国银行分行资产运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将原本规定的“外国银行分行运营资金的30%必须以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栖息资产形式存在”作为“外国银行分行在国务院银行领域监督管理” 资本充足率继续符合所在国或地区金融监督当局及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外国银行,中国国内分行“人民币份额及其人民币风险资产在周转资金加准备金等项之和中的比例必须受到8%以上的限制。”
问:为了贯彻执行两项条例,下一步有那些工作计划吗?
答:在下一步,中国银行保监会加快修改《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资保险企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优化银领域、保险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的活力。
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支持越来越多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中国银领域、保险业对外开放进程,共同构建更加开放、互利共赢的金融市场。与此并且,我们将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持续完整法规制度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促进银领域、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新时代金融业改革开放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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