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湖北: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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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月8日电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控制指挥部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救济政策。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志勇介绍说,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救济的通知》,从金融、财税、用地、项目建设等各方面降低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疫情的影响,加快了再生产。
在保障信用供给方面,将中央适度规模的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业领域等相关资金统一3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实行折扣。 加快农业承载信用贷款的宣传,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费率进行担保。 对融资300万元以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无担保信用担保,可以把具有一定规模、牵引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用限额提高到500万元,可以把担保额提高到1000万元。
对疫情影响严重、银行给予延期还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延期还款期间免除担保费和再担保费。 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法,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围栏、大型养殖机械、生猪活体、养殖保单纳入可接受的押品范围,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再担保费实行优惠,担保费率按0.5%领取,给予信用和融资优惠
在财税方面,鼓励生产粮食和猪。 继续实施年稻谷补贴实施政策,水稻生产功能区县(市、区)根据实际种植面积给予补贴。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早稻纳入稻谷补助金范围支持。 市县政府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贴资金、农业生产快速发展资金、猪调用大县奖励资金,年底新建、扩建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根据新的生产能力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湖北省外引进原种猪给予一定的补贴。
此外,自年2月至6月,免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的公司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按规定执行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公司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保险费的,可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不重复吸纳就业补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免收3个月租金,再减半征收6个月房租。(完) 【: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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