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银监会向社会征求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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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电据银监会网站报道,规范银领域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提高贷款资产管理精细化水平,支持中国经济良好快速发展,中国银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国际银领域 现在在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相关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8月26日前用信、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法反馈中国银行领域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领域金融机构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审慎经营管理,比较有效地防止风险,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的迅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领域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务院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贷款人向企业(事)业法人或规定可以向国家发行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行的日常生产经营的外汇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根据采用的周转性分为循环和非循环两种。 在一定期间,在一定数额内多次滚动采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是循环贷款,其他是非循环贷款。 对固定资产贷款以外的其他企业类贷款业务品种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服从依法合规、慎重经营、平等自主、公平诚信的大体。
第五条贷款人完善内部控制,实行贷款全过程管理,全面理解顾客消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比较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进行各岗位的审查和 第六条贷款人应当把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借款人和借款人所在集团客户的综合信用额度管理,在区域、领域、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流动资金贷款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贷款人应当与借款人约定确定、合法用途,按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采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 第八条银领域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对贷款人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检查监督。
第二章接待和调查
第九条贷款人必须明确对借款人的基本要求。 贷款人必须要求借款人以合法和比较有效的方式提交借款申请。 第十条贷款人受理的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借款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主管机关批准登记。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的合法、合规
(三)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
(四)借款用途的确定、合法
(五)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
(六)借款人承诺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协助借款人进行借款支付管理,向借款人提供真正的借款支付和流动情况。
(七)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贷款人对借款人提供申请资料的方法和具体复印件提出要求,要求借款人遵守诚信和可靠性,约定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比较有效。 第十二条贷款调查复印件主要包括。
(一)借款人的组织结构、企业管理、内部控制、法定代表人及上级管理团队信用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营销、财务资源和快速发展战术等情况
(三)贷款的具体用途以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交易等情况
(四)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来源和保证人的保证能力以及抵押物的保证能力
(五)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等情况;
(六)贷款人认为有必要调查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贷款调查员应当根据收集的资料和核实情况提出调查意见。
123下一页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不自然了谁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不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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